农村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难点很多,改革任务十分繁重。为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中央制定并颁布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村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重要路径。当前,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作为破解“三农”难题的重要抓手,最大限度释放农村各项改革的综合效应,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新动力。
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财产权的保护制度,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要处理好集体与成员在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方面的权利关系,创新农村土地产权体系,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要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要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三权分置”作为基本遵循,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为基础,允许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使土地承包者和实际经营者都能建立起稳定的预期,将有利于提高农业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期保持活力。
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资产分为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在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全面核实农村集体资产基础上,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有效机制;对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权能,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制是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种有效形式。把集体存量资产折股量化给集体成员,不但不会削弱集体经济,而且能够使农民直接参与管理,使集体和成员之间建立起更紧密的利益联系,有利于农民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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