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农业支持保护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由于我国农业发展底子薄,农业基础设施投入欠账多,目前的农业支持保护力度还不能满足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必须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针,以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加快形成覆盖全面、指向明确、重点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简便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健全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继续把“三农”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优化补贴支持方向,提高农业补贴效能。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多层级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加大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力度,促进农业尽快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技术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
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加快构建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处理好政府支持保护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系。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与保护农民利益并重,采取“分品种施策、渐进式推进”的办法,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搞活市场流通,增强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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