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需要激发社会活力

创新社会治理需要激发社会活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创新社会治理”作出了部署,指出:“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那么,如何理解社会治理?在我国当前发展阶段应该实现怎样的社会治理?如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这些是必须认真回答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如何理解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强调社会各方以合作协商、共建共享的方式处理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

社会治理与过去常说的社会管理有什么区别,是人们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应当看到,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不是简单的一字之变,而是对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处理社会问题、解决社会矛盾所取得经验的深刻总结,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社会建设方面取得的重要理论与实践成果。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我们党对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关系的新认识,即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更加重视并加强社会建设。经济建设强调物质财富增长,社会建设强调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关系协调。经过近10年的探索,我国在处理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社会关系的实践中进一步积累经验,提出了社会治理这一创新理念。我们所提出的社会治理,是指在处理社会问题、社会事务上不是采取简单的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的思路,而是采取双向互动、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思路,在治理过程中社会各方以合作、协商的方式处理复杂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社会治理进一步强化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强调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共同享有,体现了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解决社会问题不能仅靠管理者。如果能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在把握社会治理这一理念时,特别需要注意不能将其泛化。社会治理中的“社会”并不是指广义的无所不包的社会,而是指狭义的社会。因此,社会治理是有边界的,不能把所有事情都说成社会治理。中央文件中冠以“社会”的概念还有社会建设、社会体制等,对它们的把握同样不应泛化。怎样理解这里的“社会”?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社会是由经济生活、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四个子系统构成。社会治理中的“社会”,指的正是与其他三个子系统相区别的“社会生活”。当然,即使在四个子系统中,明确社会生活的边界也比其他三者更难。所以,中央文件往往用“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来限定社会建设的内容,避免其被泛化。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突出三点:社会建设的主体是全体人民群众;社会建设要增进人民福祉、保障群众权益;社会成员之间要形成和谐平等的社会关系。总之,比起其他治理概念,社会治理更强调全体社会成员的参与和享有、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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