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镇化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

推进城镇化要遵循经济发展规律

近期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将城镇化健康发展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空间的重要内容,强调要更加注重以人为核心推进城镇化。对照此前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的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和实现“3个一亿”的目标,可以认为中央对城镇化的思路有了重大调整,就是要通过区域发展格局的优化,因地制宜实现城镇化发展,不能为城镇化而城镇化。

我国当前还是一个以农村人口为主的社会,现代化的难点就是农村的现代化。农村的现代化包括三个层面:农业,农村和农民(乡村治理),所以中央近年来每年出台“一号文件”来关注这个问题也是理所当然的。城镇文明是比乡村文明高级的文明,现代文明的建立,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乡村文明逐步发展到城镇文明的过程。对于当前而言,城镇化既关乎三农问题的解决,也涉及区域协调发展。大城市高企的房价、难解的拥堵以及稀缺的公共服务让人们意识到我们必须在城镇化方面寻求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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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的过程,其确定标准在于收入是来源于城镇还是农村,只要来源于城镇,就是城镇化,否则就不是。考察西方发达国家的城镇化历史,其进程如下:在工业化过程中,由于城镇的现代经济部门增多,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从农业部门转移到城镇的现代经济部门就业。这一农村人口逐步迁徙至城镇的过程就是城镇化进程。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经济结构的重大变化与就业机会的增长是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前提。而我国当前的城填化呈现三个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52.6%,过去34年我国的城镇化率提高了34.7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但人口的城镇化率仅在30%左右。这中间的差距就是2.6亿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服务的农民工。

这就说明:我国近年来的城镇化进程,在相当程度上是房地产业对土地需求激增导致的城镇化。其特点是在未形成新的产业之时,政府出于地方财政的需要,利用行政权力在农村强征农民土地,强行制造了城镇化过程。在城镇化过程中,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合谋赚取了超额利润。但失去了土地的农民就算从农村户口变成了城镇户口,却并没有得到工作机会,成了新的城镇游民。一些地方政府在城镇化的名义下,在缺乏产业导入和支撑的前提下,大量投资基础建设和房地产,开发新城区。房地产几乎成了城镇化的代名词,城镇化完全被理解为盖新楼和建新区。于是,一些城镇存在着建设用地过度开发问题,小城镇建设空有架子却没有产业支撑,最终只能是人去楼空和当地政府负债率的大幅上升。换言之,要让进入城镇的农民成为真正的市民,必须有三个前提:稳定的就业,稳定的住房,还有社会保障。这些都需要当地政府有相当的财政支撑才能做得到,否则,必将“欲速而不达”,单纯为城镇化而城镇化将点燃有关土地争端和粮食危机的社会动荡并构成金融风险。

并且,农民对这种城镇化也不领情——他们转为城镇户籍成为市民的意愿并不强,现实中极少有农民主动申请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这是因为小城镇的户口相对农村户口来说含金量并不高,作为承载农民市民化战略主体的中小城镇,因缺乏有效的产业支撑,且无足够财力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因此对农民入籍吸引力不足;此外,由于当前法律对农民土地权利的保障还不到位,土地、宅基地等资产难以明确权属关系,导致了农民无法在离开农村时有效处置其在农村的财产,这也限制了农民的落户城镇积极性。因此,土地制度改革(如可以考虑赋予农民对耕地的永佃权)要与城镇化进程相配套。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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