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此之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四次对该条例进行了审议。由此可见,这是一部事关广大老年人切身利益的、令人瞩目的重要法规,经过这次人代会上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也必将成为一部引领上海“十三五”期间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暖民心、顺民意的法规。
创新:突破关键制度瓶颈
从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开展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本市老龄工作需要突破的制度瓶颈还有不少。以老年护理工作为例,加快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和老年照料护理需求统一评估制度,加强养老护理队伍建设,已经成为一项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任务。本市的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计划试点虽然已开展两年多,在缓解老年人照护矛盾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试点的街镇比较少,老年人受益面较窄、自负费用比例偏高,部分失能失智的居家老人因年龄、参保类型等限制未能纳入试点,有些养老机构住养老人无法享受这一服务。需求评估制度的试点虽已推开,但尚需完善。在护理队伍方面,尽管本市已基本形成了一支由养老机构护理人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等组成的养老护理人员队伍,但护理人员的地位、声望、收入都较低,养老服务岗位没有吸引力,从业人员的总体素质有待提高。条例针对这些关键性的难题作出了制度设计,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更加深入地贯彻创新理念,依法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力求取得突破。
协调:不断增强老龄工作合力
老龄工作涉及条线多、部门多、规章多。本市老龄工作在政策衔接、资源共享等方面,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部门分割现象。比如:在医养结合上,由于配套的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够健全,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全科医生对送医到养老机构缺乏积极性,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虽然与养老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但合作内容尚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同时,护理床位指标由卫生部门与民政部门分别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有待进一步整合。在设施建设上,对利用现有建筑改造养老服务设施的条件、民办养老机构的用地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水电气收费价格优惠等问题,不同部门之间、条块之间有时配合衔接还不到位。在经费投入上,老龄事业经费由相关部门分别掌握、分散投入,没有建立统一的统计口径,对投入总量、投入效益等难以进行准确的评估考核和监督。针对这些问题,条例进一步梳理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进一步落实协调理念,在政策、机制和力量等各方面加强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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