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禁开网店,为反腐廉政树新风(2)

党员干部禁开网店,为反腐廉政树新风(2)

党员干部禁开网店,能否落实是关键

随着互联网和自媒体技术的发展,我们的生活中涌现了许多的新生事物,淘宝店就是其中之一。1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了一则问答,问答中指出,党员干部开淘宝店属于“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是违纪行为,情节轻的严重警告,情节重则会被开除党籍。

党员干部是群众眼中的榜样,也是镜子,因此,对党员干部的更多行为进行规范,让党员干部的形象更好一些,权威更高一些,作风更务实一些,实在很有必要。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经商办企业,这是早有规定的。2010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规定党员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以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且不说公务员收入是高是低尚存争议,即便是真的过低、需要提高,也必须通过建立科学、公开的工资增长机制来解决,收入低不能成为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借口。民众看到更多的公务员位置摆正了,作风端正了,工作效率提高了,才能够真正的取信于民。

当官和发财须两道,对今天的党员干部来说,尤为重要。在提升政府工作质量与水平中,我们既需要创新抓好制度建设,更需要着力抓好创新制度的落实及执行力。提高党员干部的觉悟,加强党纪监督管理,遏制权力“变质”,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党员干部禁开网店为防控官员腐败再添一剂良方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大家在获取信息、采购物品的时候也不再仅仅局限于实体店,面对网店投资成本低、收益好、销售方便等优势,越来越多的人也纷纷涌入网店淘金大军,成为网商世界里大大小小的老板。不过从1月25日起,中纪委已在官方媒体正式宣布党员干部禁开网店了,这就意味着在网店淘金大军里面的部分老板是没有资格当老板的了。所以,不论是何种名义,只要是具有党员干部的身份便不能,兼职也不可以。

“有人说,我不是领导,利用业务时间开开小店、赚赚小钱,应该无妨吧?”其实,这真的是不可以!因为《公务员法》中已明确要求公务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俗话说在官不言商,既然选择了作为国家的一名公职人员,就应该用更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试想,一旦开始经营网店后,公务员的心思还会放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面吗?因为开网店毕竟是在做生意,做生意时谁都希望自己盈利,当货物缺少、或者卖得太好的时候,也必然会为自己的经营状况操心,如此以往,公职人员的注意力分散了,还能保证在上班时间有充沛的精力去高效的完成本职的工作吗?党纪严于国法,做为一名公职人员,不能为了能够赚取第二份收益就忘记自己是党员干部的身份而选择开网店。

一般公职人员不可以,领导干部更不可以。因为党员干部开网店首先带来的问题可能就是“权钱交易”,领导开店,下属捧场,其中不乏潜藏无数为了拉近关系的隐形购物单。这种把“台前腐败”变为“台后腐败”的行为,就如披上了一件隐身衣,会让纪检人员难以察觉。权利再大一点的,或者更为露骨点的,或许还会为借搞某一活动为由,指定大家统一去某网站购买物品等,而这些行为无不体现着对个人利益的追求,与当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政治理念严重不符、相去甚远了。所以,党员干部禁开网店这条规定的正式明朗化可谓给防控官员腐败再加了一剂良方,也将防控腐败的范围进一步拓宽到了虚拟的网络世界,为实现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监管迈出了非常重要的一步。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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