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质量强国的基本遵循(2)

建设质量强国的基本遵循(2)

——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关于质量问题的重要论述

深刻认识质量管理的科学方法,切实提高质量治理能力

习近平同志对加强质量管理作了许多重要论述,深刻透彻、鞭辟入里。例如: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制度建设是质量工作的根本,“质量问题关键是制度和措施”;标准是质量的基础,“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质量国际合作十分重要,他在对德国进行国事访问时指出,“中国速度和德国质量的联手,将为中欧乃至世界经济创造巨大增长空间”。这一系列重要论述,包含丰富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原则,为提高质量治理能力指明了现实路径和有效方法。

加强和改进政府质量治理能力,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政府宏观管理、改善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工作。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够成熟,人民群众的质量需求与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之间的矛盾还比较突出。我国产品质量监管体系特别是质量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质量监管力量特别是基层力量严重不足,社会诚信体系还不健全,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我国国家质量技术基础与发达国家相比,整体水平差距较大。我国被承认的校准测量能力数量列世界第四位,但仅为第一名美国的53%。在3万余项国际标准中,由我国主导制订的仅占0.7%。我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总体处于中低端水平,亟须加强国际合作、参与国际竞争,把产业发展推向价值链的中高端。

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进一步做好质量工作,必须以习近平同志关于质量管理的科学论断为指导,着力提高质量治理能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清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产品伤害监测和服务质量监测制度,推进质量信用分类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将国际上越来越重视的标准、计量、合格评定(包括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基础纳入国家战略,加强集中统一管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完善国家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推行电子商务等新业态认证认可制度,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和应对。加强质量国际合作,深化质量技术国际交流,建立健全监管合作机制,做到产品和服务质量“双提高”,实现国内和国外消费者“双满意”。

(作者为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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