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贯彻落实《条例》 扛起从严治党责任(2)

坚决贯彻落实《条例》 扛起从严治党责任(2)

摘要: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地方党委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肩负着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本地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责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为新形势下做好地方党委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一定要强化地方党委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真正扛起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二、发挥核心作用,做总揽全局的表率

《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这就要求地方党委提高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把发挥把关定向作用作为第一标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科学分析形势、正确把握大势,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持原则、坚持真理,不断提升班子的整体政治判断力。地方党委书记要善于引导班子成员在事关地方建设全局性、根本性和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上,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积极投身地方建设与发展。

把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第一要求。必须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格按照市委常委班子规则议事。实行“重大事项民主表决制”,在全会、常委会表决重大议题时,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党委书记出议题并末位发言,经常委、委员充分讨论后实行民主表决,涉及人事任免的逐人逐事无记名票决。健全“常委分工负责制”,按照“分工负责、认真负责、负责到底、分工不分家、相互监督、主动补位”的要求,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常委,明确责权分工,健全集体领导。常委要定期向常委会和全会报告工作,促使常委正确行使权力。

把支持国家机关依法履职作为第一推力。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等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越位。积极建立党委统筹协调,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组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市“四家班子”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注重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筑牢制度基础,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表率

《条例》要求,“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这就要求地方党委要完善制度建设,着力筑牢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制度基础。

完善决策动议制度。对决策动议环节进行全面规范,从动议时机、主体、程序、纪律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制度,防止随意动议、临时动议、动议由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等问题的发生。实行动议酝酿机制,需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采取先召开书记专题会议进行酝酿的方式,由书记、副书记和其他有关常委会委员对动议事项进行初步酝酿讨论,提高常委会会议的效率和决策的成熟度。实行动议责任制,初始动议人提出动议后,全过程记录和跟踪初始动议的实施效果,对动议差错,甚至出现腐败问题的,要视情形追究动议人责任。

完善决策咨询制度。加大决策咨询工作力度,强化决策前咨询。实行调研记实,对决策事项的调研层次、参加人员、批次、对象、方式方法、个体和群体的调研结果等内容进行全程记实,并确定相应评定标准对调研结果进行认定。推行决策听政,在拟定初步方案后,分层次征求各方意见,有条件的应召开工作对象听政会,问计于民。实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针对征求意见和听政的结果,对方案进行修改后,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员对方案的风险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审查评估,提前为决策把关。

完善全会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明确全会的责任和履职途径、程序,确保全会运行有章可循。对全会召开的时间规定、议事范围以及重大问题的酝酿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建立健全全会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完善全会提案制度和列席会议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强化全会对常委会的监督。健全全会票决制度,有效落实全会的决策权。进一步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责任追究等制度,使全会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全面确保党委决策的科学性。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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