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社会如何构建诚信体系(2)

国外社会如何构建诚信体系(2)

完善立法和社会信用制度

很多国家以立法确认了公民必须在各项社会活动中遵守诚信原则。加拿大法律规定,在选举、商业活动、雇佣关系、学术研究中,都要遵循诚信。瑞士1912年《瑞士民法典》规定:“任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均应依善意为之。”所谓善意,就是要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美国用《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信用结账法》、《诚实租借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等16项法律构成了国家信用体系的法律环境。德国《商法典》(HGB)规定,成立公司必须在地方法院通过公证进行商业登记注册。商业登记包括公司形式、地址、注册资本、工商注册号、法人代表、主要股东等内容。商业登记簿可公开查阅。《破产条例》规定,企业破产必须到当地破产法院申请,并对企业和消费者破产的条件、程序作出规定。德国《民事诉讼条例》对债务人名单的建立、公布和销毁作了明确规定。无偿还能力者可到地方法院做代替宣誓的保证,地方法院将此记录在债务人名单内,并在全德范围内予以公布。有关个人信用的负面记录保留三年,消费者三年内无权享受银行贷款、分期付款和邮购商品等信用消费。

除了法律规定,很多国家都建立起了完备的社会诚信制度。加拿大有白卡制度。“白卡”是由加拿大政府人力资源部核发的社会保险卡,是对个人信誉的社会化管理。“白卡”对于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的不诚实行为进行记录,包括欺诈、偷盗、赖账、打架、种族歧视等都会记录下来。上学、就业、买房、买车、出国都要出示“白卡”,一旦有不良记录,申请者多半会失去各种机会。因此,遵守和维护自己的诚信,是在加拿大生活的必要条件。加拿大银行涉及个人的呆坏账很少,低于5%,贷款按揭买房、买车的还款率很高。在经济活动中约有一半买卖交易是在不签约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仅因为社会已形成良好的习惯,还在于“白卡”这种社会信誉管理制度。瑞士建立了全面的数据采集系统。经济社会中个人的负面信息,如消费者拖欠、赖账、避债破产及犯罪记录,都会被采集录入。德国建有全民信用数据库,储存了所有在德国居民的各类信用信息,信用体系采用0—100的评分制度打分,分数越高信誉度越高。美国不仅有着完善的个人征信、评信组织机构,而且信用信息已进入市场化运作。信用局是美国个人征信评信机构,是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评估、发布机构。信用局是私营机构,独立于政府和其他组织为信用信息的使用者提供服务,政府对它只进行立法规范。信用局必须保持第三方独立性,如果与政府或企业及其他组织走得太近,它的公平性就会受到质疑,同时其信用产品、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如果与实际不符,也会被人质疑其质量而被市场淘汰。美国的三大信用局和1000多家地方信用局收集了1.6亿成年人的信用资料,每年出售6亿多份信用报告。为保障个人信息不被滥用,对信用产品的销售使用,法律明确规定:到信用局调用他人信用资料需得到被调用人同意或司法部门授权。

不诚信和欺诈行为,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高额的罚款。正如加拿大法律所言:如果你不诚实乃至于欺骗,你就要为此付费。挑战诚信后果会很严重。德国《反不道德支付法》规定,客户在收到账单30天后或在账单规定的付款截止日后30天仍未付款,债权人可加收超过银行贷款利率5%的滞纳金。如客户在收到连续三次催账警告后仍置之不理,债权人可向地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德国,若一个人乘公交车逃票,在应聘时,会因为诚信问题很难被录用。在瑞士,乘坐公交车、火车,无票或买短途票乘长途车,会收到高额罚单;未按规定进行垃圾分类,乱停车阻碍他人出行,达到一定程度,将被邻居视为“没有信守保持良好居住秩序的约定”,可能被房东扫地出门,再想租到房也非常困难;对未诚实履行纳税义务的公民,地方政府有权向社会公布他们的姓名,由此承受来自社会方方面面的压力,可能被企业辞退,贷不到款,甚至亲朋也对其冷眼相看。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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