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社会如何构建诚信体系(3)

国外社会如何构建诚信体系(3)

加强公务员和高校学术诚信的法律制度建设

公务员和高校学术诚信是社会诚信的特殊人群和特殊领域,对全社会诚信有重大影响和引领作用,因此许多国家有严格的规定。

公务员诚信方面,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和欧洲各国颁布了道德法典。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美国政府行为伦理改革法案》,韩国1981年颁布《韩国公职人员道德法》,日本1999年通过《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这些严密的法律、法规体系成为公务员遵守诚信的有效制约机制。廉洁度较高的国家还对政府公务员进行诚信记录和考察。新加坡实行公务员公积金制度,公务员到正常离职或退休时未发生失信于宣誓承诺的行为,可获得一笔可观的公积金,保其后顾无忧;如果公务员任职期间诚信上出现问题,其公积金必须上缴国库。

高校学术诚信方面,加拿大著名学府圣力嘉学院在学校行政政策中有专设的学术诚信条款,学院认为要想成为世界上真正的有深厚影响力的高等学府,诚信是根本的要求。美国大学制订有学生学术诚信条例,对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学术不诚实行为,从定义、表现形式到申辩程序与处罚规则都做了详尽规定。联邦政府在“廉洁与效益总统委员会”下设“科研不端行为工作组”。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韩国与日本虽未设官方机构,但通常由资助科研的研究理事会或基金会制定规定,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对违规者决不姑息。

总之,诚信在很多国家已成为社会普遍共识。这种共识来自于教育培养以及法律和诚信制度保障,并在社会实践中逐渐积淀形成为民族文化与传统。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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