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O发现引力波,对科技体制改革的启示(2)

LIGO发现引力波,对科技体制改革的启示(2)

什么阻碍了国际合作

大科学项目往往投入巨大、耗时长,国际合作是必由之路。如果是我们自己发起的项目,国际合作可以遏制项目遴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拉帮结派、不公正评审的问题。首先,是国际评审,请国际一流的科学家来评审,无论是大同行、小同行,还是领域外的,他们少有利益牵挂,可以公正发表意见。其次是国际合作,国际一流的科学家来参加我们发起的项目,拿出真金白银来合作,一定是认同了项目的科学目标、可行性,同时也带来了自己的一技之长。他们带来的钱,也经过了他们国家的严格评审。因此,国际合作是提高大项目成功率,提高队伍水平,提高国际影响力,获得重大成果的不二法门。这也应该成为我国未来大科学项目的必要条件。虽然国际合作也会带来效率降低等问题,但相比其正面作用,是非常值得的。

在参与其他国家发起的项目时,我们应注意要有实质性的贡献——或提供某一关键技术,或参与建造关键设备,或提供优秀的人才。这才与我们国家负责任大国的形象相匹配,也才能真正达到通过国际合作积累经验、锻炼人才的目的。

回顾这些年开展国际合作的具体实践,我们遇到了很多问题。以LIGO项目为例,10年前我们曾与加州理工学院讨论过参加LIGO及aLIGO(LIGO升级版)的可能性,甚至讨论过在中国建设类似aLIGO装置的可能性。可惜均未能实现。原因很多,但主要还是我们推动不力,经费困难,前瞻性不足,早早就放弃了。

后来,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发起了以我为主、中美合作的地面引力波探测项目“原初引力波探测”计划,希望在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建设相关设备,需要投入1亿元人民币左右。可正是这个投入金额,让这一计划申请无门。

从我国基础研究几个主要的经费来源部门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项目一般最多为2000万元;科技部的“973”项目,一般上限为4000万元左右;大约3亿元以上的项目可以去国家发改委申请大科学装置项目。但4000万到3亿之间的项目就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可以受理,我们为西藏阿里“原初引力波”探测项目努力了一年,还没有找到对口的部门。

应该说,我国科研管理部门条块分割严重,制度简单僵化,抑制了科研活力。我们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只能从科技部与基金委得到支持,最多4000万人民币。可类似LIGO这样的项目,总共十几亿美元的投资,我们如果出1%,也要1000多万美元,4000万元人民币根本无法开展有意义的合作,导致许多国际合作项目不能开展。我们对别人的贡献太少,也影响我们吸引别人对我们的贡献。我们的江门中微子实验就因此未能得到美国能源部的继续支持,环形正负电子对撞机的合作也有类似的困难。

健康的科研体系应该是我们参与一些别人的项目,同时发起一些自己的项目。我认为,选择发起或选择参加的基本原则应该包括以下几点:第一,不是为项目而项目,自己发起的项目应该有国际竞争力,有自己的独特方案或技术,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与可行性,有获得重大成果的可能,有实质性的国外贡献。第二,不同领域国内和国外项目的比例不同。对高能物理而言,国内项目与国际项目的总经费比例应该大概在7:3左右,单个项目经费比例大概在100:1至10:1之间,国内项目与国际项目的数量比应大概在2:8左右。

就在2月16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发布了首批重点研发专项指南,这标志着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后成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正式启动。项目申请和审批只是科研体制的一个环节,我们希望能以此为契机,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科研发展的种种体制沉疴。未来30年,是国家科技发展的一个关键期,我们的目标是要从追赶成为并行,至少在部分领域达到领先。为了实现这样的目标,科研体制改革还要继续深化。

(王贻芳为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所长、中国科学院院士,本报记者齐芳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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