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遇重大突发事件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全面推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到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部署,再到中办国办联合发文,中央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不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如何从中央的“要求”走向地方自觉践行的“守则”?
中央再提“信息公开”,有何深意?
根据《意见》,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公开既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又能形成社会合力来解决问题。”重庆大学新闻学院院长董天策认为,强调要回应公众关切,有现实的针对性。“这是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基本路径”。
《意见》提出,到2020年,依法积极稳妥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云南省马龙县委书记贺勇认为,随着“自媒体”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各级政府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要求。
十八大以来,中央一方面加大反腐力度,另一方面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在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范以锦看来,中央再次要求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有助于进一步反腐,也顺应了民意。“反腐的力度越来越大,通过进一步公开政务信息,有助于从源头上制止腐败”。
与过去相比,此次要求范围更广、要求更为具体、操作性更强。“以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为例,具有制度建设上的意义。”董天策认为,尽管决策是一个很长的过程,但中间的相关方案、进程通过各种形式预公开,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有助于科学决策并减少腐败。
云南一名基层干部表示,中央再次强调信息公开,对各级政府推进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虽然有压力,但我们要按照中央要求,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历经多年,一些地方仍在“捂盖子”
从2008年5月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到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部署,再到中办国办联合发文,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速,新闻发布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许多地方和部门还建立了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主动组织新闻发布,逐渐成为各地各部门的共识和普遍做法。
然而,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事件发生后不是主动地回应舆论关切,而是想方设法拒绝公开信息,要么念“拖字诀”,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么搪塞公众和媒体,甚至动用公权力“捂盖子”。
河南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爆炸,直到河南省政府安委会询问时才上报,距离事故发生已经66小时;黑龙江鹤岗矿难瞒报超过30小时,记者采访遭遇推托;山西发生苯胺泄漏并引发重大环境污染,由于缺乏权威信息且处置不及时,造成下游河北邯郸大面积停水并引发公众恐慌;广西镉污染后绕开春节发布信息,公众知情权被忽视。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虽然各地都在践行政务公开,但推行的力度还远远不够。
在董天策看来,中央再次发文要求政务信息公开,说明一些地方信息公开做得不好,甚至有回头的倾向。云南一名宣传部门负责人也告诉记者,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或者社会关切问题时,一些领导容易存在侥幸心理,怕事情公开后会扩大影响,进而影响自身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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