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

摘要:注重思想建党,着力加强全体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既是中国共产党90多年来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法宝,同时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着力点之一。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动力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30多年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中国改革经过30多年,已进入深水区,可以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伴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深刻调整,人们头脑中的思想观念日趋复杂多变、价值取向日趋个性多元,党和政府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改革共识的难度也随之逐渐增大。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增速换挡的考验,处于不进则退的关键阶段,出现许多前所未有的问题和挑战。要破解全面深化改革所面临的诸多难题,迫切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其凝神聚力、强基固本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价值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的价值观念,既扎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实践;又吸收了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它所倡导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展示了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倡导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凸显了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涵盖了全党全社会的价值共识,实现了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位一体”的有机统一,在人民群众中具有广泛的认同基础,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巨大的思想共鸣,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了广大人民的改革热情,为全面深化改革注入不竭的精神动力。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道德支撑

法律和道德是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社会规范,但“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也就是说,法律只有体现社会道德的要求,只有与全体社会成员共同追求的价值理念和目标取向相一致,才能具有持久的约束力和生命力。具体落实到当前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实施,无论是执法者还是守法者,都离不开道德的依托与支撑,都离不开道德的滋养与浸润。在立法过程中,必须与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相协调,必须始终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精神要求,必须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于立法全过程,使每一项法律条文都能体现人民意志,唯有如此才能得到人民的真心拥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保证法律实施过程中不违背立法宗旨,使执法既于法有据又合情合理,唯有如此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对于执法者而言,要把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点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组织保证;对于守法者而言,要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法治精神教育,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营造风清气正、崇德向善的社会基础和人文环境。总之,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结合起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过程,真正发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支撑法治文化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责任编辑:李琨校对:董洁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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