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的重要规范(2)

李希:加强和改进地方党委工作的重要规范(2)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三、贯彻落实《条例》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地方党委领导能力的有力举措

要把《条例》规定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条例》将推荐、提名、任免干部列入常委会主要职责,是遵循党的组织路线的具体体现。辽宁省委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把正确的用人导向鲜明地亮出来、立起来、严起来、实起来,充分发挥选人用人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省委提出“五个坚持、五个坚决不用”,严把选人用人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切实通过每一批次、每个岗位干部的配备,让广大干部真切感受到省委在选人用人上的公道正派、鲜明立场和正确导向。充分发挥程序的把关和择优功能,把那些“忠诚、干净、担当”和“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筑牢防止“带病提拔”的“防火墙”,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营造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要把《条例》规定落实到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中。《条例》将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列入常委会主要职责,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辽宁省委不断创新完善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机制,推动干部选、培、用、管环环相扣、同步加强。坚持把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实绩作为干部考核的硬杠杠,实行差异化分类分层考核,建立追究不作为不担当行为的有效机制。省委将继续深入抓好干部工作中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加大巡视监督、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各类经常性措施,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力求管出好习惯、好风气、好养成。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提高干部工作科学化水平,一以贯之地用严的标准要求干部、用严的措施管理干部、用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为辽宁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要把《条例》规定落实到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条例》对地方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及常委会委员配备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推动地方党委优化成员结构、增强整体功能。2016年,辽宁省市县乡四级党委进行换届。省委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换届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从一开始就高度重视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及早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条例》,按照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注重从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中产生党代会代表。不断改进完善换届考察工作,真正把干部考准考实,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坚持把严明换届纪律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严肃责任追究,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确保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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