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中发展 在发展中创新(2)

在继承中发展 在发展中创新(2)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

三、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实现新突破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认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这一重大判断,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基本定性,切实落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战略任务。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切实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积极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不断提高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制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政协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成果运用等。建立健全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的工作机制,党委会同政府、政协制定年度协商计划,明确规定需要协商的事项必须经协商后提交决策实施。完善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

创建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协商形式。按照中央关于完善协商形式、增加协商密度的要求,全国政协创建以专题为内容、以界别为纽带、以专委会为依托、以多向交流为方法的双周协商座谈会,围绕切口较小的议题,以党外委员为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每年召开20次左右,成为政协协商议政的重要品牌。经过几年实践,进一步形成以全体会议为龙头、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为重点、以双周协商座谈会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格局。

以交流互动为重点营造民主氛围。中央要求,运用好协商原则方法,努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全国政协在各种协商活动中,注重人员的多元性、代表性,并邀请党政部门和专家学者、各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面对面交流。协商中强化提问互动环节,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开展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鼓励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

四、强化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取得新进展

推动人民政协更好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发挥政协作用的重要着力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努力完善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监督要真监督,聚焦中央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和重要约束性指标的落实,准确定位,从政治上把握监督方向和原则、把握节奏和力度,进一步探索监督形式、完善监督机制,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探索创新民主监督方式。中央强调,要重视发挥协商会议、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委员来信来访等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特别是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协商活动,要增加民主监督内容,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密切与党委、政府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配合。鼓励委员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

深入开展监督性调研活动。贯彻中央要求,全国政协积极开展民主监督,做到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把调研、协商、监督元素有机结合,以问题为导向,找准角度精心选题;选好委员、部门参与,优化调研队伍结构;深入基层一线实地调研,努力摸准真实情况;充分深入交流辩论,进行内部研讨;加强沟通协商,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性、建设性意见建议。

加强民主监督制度建设。中央要求,适时制定民主监督的专项规定,提高民主监督的制度化水平。全国政协认真总结各级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成熟做法和经验,积极研究制定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办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运作机制,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民主监督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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