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峰:公共安全亟需源头治理(3)

李雪峰:公共安全亟需源头治理(3)

强化公共安全源头治理

以上事例表明,公共安全治理首先就要抓好源头治理。

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规范,为源头治理提供制度支撑。要以最严谨的态度、最科学的精神,完善公共安全各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加快公共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相关的政策法规要周延,形成闭环、形成系统。整合有关部门和专业资源,进一步完善公共安全相关的设计、建设的规范。

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确保源头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企业是独立的行为主体,企业首先应该对自己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出现各类安全事件,首先是企业自身的责任,其次才是政府监管的责任。决不能本末倒置。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要督促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担负起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政府监管,切实落实政府的源头治理责任。须切实落实在源头治理上的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具体说,在建设项目设立、企业设立等源头治理方面,具体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源头上放松监管、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施以最严格的问责。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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