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骑马”叫板“3·15”“宰客”哪里跑

“天价骑马”叫板“3·15”“宰客”哪里跑

近期出现的青岛“天价虾”,哈尔滨“天价鱼”,让消费者还未走出外出游玩遭遇“宰客”的阴影,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的一个现身说法就再让大家感觉对旅游“不再爱了”,他说他自己就曾经看到过“天价马”,景区旁边放着一块牌子“骑马1元”,有游客觉得便宜就上马骑了几分钟,结果被收了好几百元,因为这马居然是按秒来收费的。此事顿时惊诧了网友,“3·15”只有一天,不能把所有具体问题都放到这一天来集中解决,真正能解决的只是“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而事后的跟踪监管将值得跟进一步的探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既然是明码,自然不能模糊不清,“骑马1元”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便是骑一次1元,但是善良的消费者大多怕麻烦,感觉维权难,怀着“去才消灾”的心理放纵了无良“宰客”,“宰客”还打个翻身仗“有本事你告我去”,真是让消费者欲哭无泪,面对有人曝光天价事件时,自然消费者就如同找到“同志”一般倒尽苦水,然而真正面对个人事件时候,有多少消费者能够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就不得而知了,所以树立消费者法治意识,维权意识是打击“宰客”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令五申的诚信在“利益”面前显得是那么微不足道,趁火打劫式的威逼付款,绝不心软地乱上菜品都成了潜规则,此时的“诚信”似乎比不过手里那几张人民币。同时一些地域自我保护意识强,认为只要是在自己本土上爆出的负面新闻,都应该站出来“捍卫”,一来一往,“宰客”自然就被惯坏了,被当地的“面子”观念宠嚣张了。其实仔细想想宰客的合法诚信必然重要,但是能够站出来自己“扇耳光”,规范市场,加大惩治是不是更值得消费者们拍手叫“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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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禁不止,是利益驱使还是行政空缺,这个问题值得执法部门认真反思,法律犹如一个笼子,如果长期想在笼子外面晃荡,那必然会有“猎人”收拾你,也请还在抱着侥幸心理的执法者们还消费者们放心的旅程。一是加强监管机制,物价、旅游等相关部门提前监管,将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避免“天价”标码的再次出现;二是建立问责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公安、物价局、工商局、旅游局、卫生局、消协等制定职责分工方案避免“踢皮球”现象,哪个环节出错,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三是奖罚分明,不要“和稀泥”,想着把问题解决就“一团和气”。最后却解决不到实际问题,还丧失了民心,以城市形象为重,不包庇谁,不掩饰谁,不护佑谁,提高政府公信力。

“宰客”往往是上面三方的“喂养”才被“宠坏了”。当享受惯了一切,想要让他们“让利”,简直比“割肉”还让心痛,所以这是一个抗争的过程。想要赢得最后胜利,就请合力出击,断了“宰客”的门路,让它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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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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