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传利:官员终身追责制怎么落实

戴传利:官员终身追责制怎么落实

近些年来,随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片面追逐经济发展而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安全意识不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等现象比较突出,中央和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了官员终身追责制的相关规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重大决策中乱作为(严重失误)和不作为(依法应该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的责任追究条件、承担责任主体等做出了原则性规定,这成为构建官员重大决策终身负责制的指导性原则。

出台的原因

错误决策之所以会大行其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追责制度不健全。在过分强调经济考核指标的指挥棒下,为了快出政绩,为个人职务升迁赢得更多筹码,一些地方官员过分追逐经济指标而忽视了环境和生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为了提高效率,官员不经过正当程序而是“拍胸脯决策”过程中,很容易把官员个人利益与好恶糅合进去。再者,由于一些官员希望在自己任期内“政绩显赫”,“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等频繁出现就不足为怪了。决策中一旦出现不同声音,官员会“拍胸脯”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出现问题以后,“拍屁股走人”往往成为回避决策失误的避风港。个人能力低、决策信息寡、知识面窄、违反决策程序等是造成“三拍”官员的重要因素,但决策人不必对自己的决策结果负责是众多原因中最主要的原因。如果有严格的决策失误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官员就会在这种追责制的压力下努力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个人能力和知识面不够可以通过智库建设和专家参与加以弥补,决策信息不足可以通过强化调研来补充,严格遵循合法的决策程序等。

在唯GDP论考核压力下,一些地方官员为了把经济指标搞上去,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造成了大量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问题,影响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有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官员任期内可以迅速显现,而有的环境与生态问题短期内难以看到,一些官员会寻求自己任期间政绩的短期效应,少数甚至会产生“治理污染等问题留给后任者去处理”的想法,而环境追责制度的虚化加剧了“升迁是第一要务”思想的泛滥。再者,造成问题后地方党委并不承担责任,“党委决策,政府担责”,党政责任划分不细也是问题的成因之一。大气雾霾、水流污染、土地沙化、生物濒危等等现实问题考问我们:发展怎么能以牺牲环境和生态为代价?如何让官员绷紧环境与生态保护之弦?终身追责任无疑是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危险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许多官员安全责任意识不强,违法违规审批、监管乏力、选择性执法、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等等,增强他们他们安全意识就必须要有足以让他们产生畏惧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有权必有责是构建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法治是被无数个国家的实践所证明的最有效的治理国家方式,推行法治的一个重要支点就是约束公共权力滥用。权力必须与责任对等,“权责一致”是现代文明国家一个普遍的法治原则。有权无责、权大责小都是与法治精神相违背的。官员手握权力的同时,就要对权力抱有敬畏之心、戒尺之心,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牢固树立用权须有责的思想。

由此可见,实行官员终身追责制是我国现实情况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然要求。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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