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法治思维比较

中西方法治思维比较

一、西方法治思维

说到法治这个话题,它由来已久,早在西方两千多年前古希腊时期,古希腊著名的政治学家、哲学家柏拉图就提出过哲学王统治社会这样一个概念,什么是哲学王呢?什么是哲学王的统治呢?在希腊的城邦国家中怎么进行有效的统治、有效的国家治理呢,柏拉图看来需要有一个品德非常高尚、非常聪明有智慧、非常完美的这样一个人(哲学家)来治理国家,他称这个人是哲学王,而这种模式实际上就是通过一个完美的人、一个贤德的人来治理国家的贤人政治。

但是在现实国家管理中,老百姓的交往中,以及处理一些纠纷中,人们发现很难有这样一个完美的人、哲学王,因为是人就会有私欲、就会有感情的偏差,就会存在一定问题。

在《理想国》中,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讲述了这样一则寓言故事(古各斯之戒):吕底亚人的祖先(濒临爱琴海,位于今天土耳其的西北部)古各斯原本是个老实本分的牧羊人,他受吕底亚国王差遣为其放羊维持生计。一天暴风雨和地震后,地壳裂开一道深渊。他在深渊里见到一匹空心的铜马,马身上有小窗户。马身体里有一具尸体,尸体手指上有一个戒指,他取下金戒指走出深渊。那天晚上,当与众人围坐在篝火旁时,古各斯不由自主地摆弄着戒指。当套上戒指时,他发现自己突然隐形了;而一旦褪去戒指,却又可以再回人间。古各斯利用这个本领,他当上了国王的使臣,后勾引王后,同谋杀掉国王夺取王位。古各斯顺势篡夺王位,摇身一变坐享荣华富贵。这个故事也被后人称作“古各斯的戒指”。柏拉图提出假定有二枚这样的戒指,让正义之人和不正义之人各戴一枚,那么结果将会如何?他们的选择又会是做正义之事还是不正义之事呢?

事实上,无论正义之人还是不义之人,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枚古各斯之戒,古各斯宝戒能让人隐身,“隐身”就意味着对人一些行为的无条件庇护或可以引申说为对人的一些行为没有任何约束,无论是好的行为还是坏的行为都照单全收:比如法律,由于可以隐身,犯法者可以轻松逃脱法律处罚;再比如道德,由于能够隐身,犯错的人、不义之人在作恶时也不免缺少了心理上的一层约束与屏障。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假如能够逃脱惩罚,人们不可避免的会选择作恶来逃避惩处。那如何来约束、制止这一现象呢?靠贤人是实现不了的,而所谓的完美的人——哲学王,人们发现在现实的世界中很难找到,因为是人就会有私欲,有了私欲就会在处理问题中存在个人因素,这也必将会引起不公平的存在。那怎么样来更加客观、公平的处理纠纷、治理国家呢?于是人们发现在只有通过规则、契约才行,尤其是在人与人交往的过程中,在西方商业是非常发达的,只有规则、契约是固定不变的而且是硬性的,它不会因人而异,也不会因时而变,它只要制定了就是固定了人们必须遵守的,因此契约被西方人认为是最能体现公平、平等的,能保护人们的利益的规则。许多规则的形成是长期以来人们大家约定俗成的规矩,后来人们将这些契约、规则以文字的形势记录下来,统称之为法律。于是法律被正式提出,并成为了人们交往、解决纠纷的主要思维和行为方式。

国家实现有效的治理,就必须有良法,正如亚里士多德曾说过: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就是好的法律,老百姓都觉得好、都认同的法律,人们就必须去自觉的遵守这些契约、规则、法律,这实际上已经成为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习惯了,大家非常习以为常的东西,因此我们说西方法治思维的形成与发展是潜移默化的过程。这也就是说早在两千多年前西方的法治、西方人的法治思维、平等的契约的精神,这种知法、遵法、守法的精神就深入人心了,近代以来西方社会更是将法治发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法是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法治思维自然就成为人们自身思维的一种习惯,一种骨血里就有的东西。

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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