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法治思维比较(2)

中西方法治思维比较(2)

二、中国传统法治思维

我们大致了解了一下西方的法治思维,那我们中国传统的法治思维是什么样的呢?

实际上早在西周时期我国就形成了比较成体系的法,用法来统治国家,但这个法不同于西方的人与人之间契约规则为本质的法,我们的法是礼法、宗法,是建立在血缘、亲缘甚至是地缘基础上的礼法,伴随着这种礼法形成了等级森严的天子—诸侯—卿士大夫—平民这样一种等级的统治关系。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出现了诸子百家争鸣的局面,法家思想大为盛行。他们主张法是为了维护君主的集权而存在的,是君王统治国家的有力武器、是工具,君主通过法律、制度来治理臣民。而这种法治思想又与儒家传统的礼法相结合,最终形成了中国独特的法治。这种法治最根本的特点就是以人治为前提,法是为了维护君王的统治。

我们都知道历史中帝王说出的话是法令叫口谕,皇上写的文书叫诏书,也是法律,皇帝发布的命令等叫旨,我们经常从电视剧中看到颁布圣旨,“奉天呈命,皇帝诏曰”。那我们说这时候那还是所谓的法治了吗?在我们现在来说,这就是红头文件啊!但这就是我们中国古代的法,而且这些法律还非常严格,老百姓方法面面都受到国家法律的管制,犯了罪,法律的制裁是相当严格的。

就拿明朝时期来说,明朝的衙门口或一些法律机构门前放着一个假人,这个假人是怎么做的,就是一些违法犯罪的官员,尤其是贪污犯被抓以后就将他们剥皮,然后又在这些人皮里填上稻草做成一个假人,特别恐怖,放在衙门口以示警戒,让人们别触犯法律。而且老百姓也是谈法色变,都不爱进衙门、不爱打官司,但是他们也会有矛盾、纠纷,那怎么解决?就靠礼法、宗法,一些村子里的老人、宗族里的老人就出面看看村规、家族、宗族的规矩、法律怎么说的就怎么解决,中国自古就有关于国法与家法的论述,两者是不能等同的,而统称的“家法”就是民间所谓的村规、家法、宗族法律等,这种法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中国民间社会解决问题的主要依据,也可以说是老百姓处理纠纷的主要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它们大多是道德层面的约束和规范。由此我们就可以了解到,我们中国传统的法治与西方的法治有着根本的不同。

了解东西方法治思维的最根本特点我们可以用中西方各自的法律之神来做对比,就可以清晰的了解两者法治思维的差异。中国的很多法院门口有独角兽的雕像,以此来象征法律,而西方则大多以司法女神来象征法律。

西方正义女神(泰美斯女神)(Themis) 她的经典形象是右手的拿着天平,象征着公正;她左手握一把宝剑,象征着主持正义;她双眼蒙着丝带,看不见任何人,因为她在判案的过程中始终保持中立。而中国的法律之神是神兽獬豸,他的经典形象就是有一双非常大且明亮有神的眼睛,额头上长着一个尖角。獬豸是怎么审判案件的呢?它非常聪明,它睁大明亮的眼睛就能分辨案件的是非曲直,而当人们发生纠纷的时候,它头上的尖角也能指向无理、犯错的一方。   

我们从中西方法律之神的经典形象以及判案特点就可以清晰的分辨出东西方法治思维根本的不同。獬豸睁大双目靠聪明才智来判案,泰美斯女神蒙起双目始终处于客观的第三方的位置来评判案件,前者獬豸依靠用眼睛观察案件,靠他聪明的智慧判断案件真相,案件的公正与否主要依靠个人的主观的判断,体现了中国传统的人治思维,体现了法治中的人治的思想,是中国传统儒家圣人之治的思维在法律方面的进一步表现,后者体现了法律是客观的、没有任何感情偏私的规则、契约,法律的执行是客观公正的,它依靠固定的规则来统一裁判,而女神泰美斯只是公正的裁判者,这也是西方法治公平的精华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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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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