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艳秋:农村土地整治中的金融服务(2)

叶艳秋:农村土地整治中的金融服务(2)

农村土地整治的效益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效益。首先,通过土地整治可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其次,能够盘活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解决经济发展用地问题。最后,能够提高整治区域农民收入,带动农村消费,增进农民福祉。二是社会和生态效益。土地整治提高了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水平,促进了现代农业建设。同时,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改变了村容村貌,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针对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金融服务需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循序渐进、逐步推开、防范风险。农村土地整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农业生产和农村改造,还包括农民的迁移、安置和就业,其复杂性在于要妥善解决“钱从何处来、地从何处来、人往何处去”三大问题,金融服务必须由易及难、循序渐进,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择优介入,在试点的同时总结经验,为全面铺开夯实基础。

政府牵头搭建平台,多方合作共赢。政府要组织土地整治主体、金融机构和农民(市民)共同组成土地整治金融平台,这是平稳、有序开展土地整治的有力保障。

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金融创新。包括创新金融产品,强化金融中介职能,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

探索农村土地供应链金融服务。即以产品为切入点,将整治、流转、收储和开发各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理、完整的土地供应链和土地金融平台,规范操作。

(作者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博士生)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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