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偲:欧美国家这样发展街区制

陈偲:欧美国家这样发展街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发布,明确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引发广泛社会关注。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欧美国家开始全面推广街区制,将街区制纳入城市规划中,并在公共设施建设、交通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采取系列措施,使街区制的功能得到较好发挥。

街区制的亮相

欧美国家的城市规划理念经历了逐步发展的过程。从二战结束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各国在城市规划中主张将住宅、道路、商业、工业进行功能分离。其中,住宅建设以传统封闭式为主,与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等在空间上相区隔。同时,住宅的郊区化发展成为城市发展主流,大量城市人口向郊区分散。随着由此带来的城市蔓延、城市中心衰落、钟摆式交通、环境污染等问题,“新城市主义”的规划思想应运而生。1977年,世界建筑师大会发布了纲领性文件《马丘比丘宪章》,强调城市不再由各个静态的独立系统相互构成,而是具有持续性和一体化的结构体系,明确邻里与邻里、地区与地区之间以及城市结构单元之间的功能关系,避免城市模块之间的阻隔。

1990年初,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等国家开始了“新城市主义”的城市设计运动,注重城市的生态系统平衡,倡导通过城市更新和建设卫星城来代替郊区蔓延。同时提倡发展街区制,在设计上强调建设开放式住宅,以社区为中心实现住宅、商店、办公楼、娱乐、教育、绿地等设施的功能混合,建设适宜步行的城市密度,使自然环境与社区有效结合,发展公共空间,重建邻里生活。

街区制建设

欧美各国的街区制是新城市主义设计在社区规划层面的体现,被纳入各国的城市规划,成为街区制蓬勃发展的基本条件。欧美国家的城市规划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科学性的特点,以其为制度基础有助于推动街区制项目的稳定发展。1990年以来各国的街区制项目大规模开发、逐年递增,比如2004年美国共有648个街区规模的社区开发街区制项目,比2003年增加了37%。

欧美国家的街区制没有简单地停留在打开社区围墙、开放社区道路上,而是在公共设施建设、交通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多管齐下,应对开放式住宅可能带来的挑战,逐渐形成一套系统化的社区发展方式。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完善社区公共设施建设。欧美各国社区公共设施完备发达、分配均衡,不仅面向本社区居民,并向全体公民开放。社区公共设施由当地政府统一规划和管理,改变了封闭社区中基础设施、人员维护的重复设置,节约了公共管理成本。另外,学校、幼儿园、政府管理机构、图书馆、绿地、商业中心等公共设施均在居民步行范围内,提供教育、行政服务、休闲娱乐等多种类型的公共服务,有助于实现街区功能的多样化,促使每个街区独立成长为有机的城市细胞。

采取全面的交通规划和管理政策。街区制致力于打造高密度的社区路网、将社区道路融入城市交通网络,与此同时,为减少因道路开放引发的交通拥堵、交通安全问题,政府通过各项举措限制和规范社区道路的使用。首先,大力发展TOD模式(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将交通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结合,提倡以公共交通系统为中心布局城镇和社区,减少汽车在城镇、社区中的使用。例如美国纽约拥有发达的公共交通系统,每天使用公交系统的人数占总客运交通量的70%~80%,其私人汽车拥有量在全美最低。同时美国许多城市在入城口地铁、轻轨站附近都有政府投资建设的大型换乘停车场,方便快捷的换乘渠道可以有效减少汽车进入城内。其次,通过限制车流量、车辆限速等措施维护社区交通安全。许多开放式社区用小型环岛取代十字路口,减少干线和小区道路的进出口,并在高峰时段禁止外来车辆进入。各国陆续出台社区道路限速的规定,比如:英国规定汽车在城市住宅区附近道路上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英里;在美国芝加哥,社区道路上汽车限速每小时25英里。再次,街区制在设计与规划中鼓励步行,四通八达的步行道和公共设施使社区居民的日常需求都可在步行环境内完成,减少对汽车的依赖。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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