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海红:警惕土地私有化思潮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冲击

彭海红:警惕土地私有化思潮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冲击

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各种利益相互纠结,各种声音相互交错,各种观点相互碰撞。近年来,国外与国内学者内外呼应,制造了一次次推动土地私有化改革的声势,冲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折射出了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各阶层寻求自身利益代言人以及利益多元化的社会现实。

一、土地私有化的主要观点及主张

土地私有化的观点和主张并非近年才出现。早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一些学者受西方经济学特别是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影响,批判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提出了土地私有化的改革方案。

在主张土地私有化的学者们看来,实行土地私有制才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只要用土地私有制替代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的所有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在有的学者看来,如果实行土地私有化,农业产业化问题、农村生态环境和城乡绿化问题、政府机关公务人员的寻租问题、农民富裕问题等等都不难解决。还有学者直接指出,相对于其他的土地制度,土地私有制是最有效率的。甚至有学者认为凡是对土地私有制长期信奉不疑的民族,都能逐渐完善以保障产权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从而演化出有广泛民意基础的经济—社会秩序,促成各阶层共生关系的深化,社会生活的和谐。

主张土地私有化的学者大都针对当前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度,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有学者错误地认为,土地集体所有制不仅忽视本国的历史教训和人类文明的制度成果,而且违反市场经济规律,是导致制度性排斥农村人口的外生型城市化的根源,对劳动工资、汇率调整和中国的比较优势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严重阻碍资本市场的深化,日益加剧城乡间和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并对2020 年中国决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构成严重的挑战,所以第二次土地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前,土地私有化主张者们主要在政策上寻求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的长期化及其自由买卖和租赁。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土地私有化主张者们又试图通过推动农村土地确权来推翻农村集体所有制。有学者直接指出,农村土地确权不是一种形式的问题,是要把一种关系终结,是确权在倒逼集体所有制那种不断以人分地关系的终结;等到确权完成,大规模流转实现,在征地制度以外就能并列出现另外一套土地转让的路径,最后再来讨论如何并轨,实现更完整的土地制度改革。确权、颁证是形式,要消灭在其看来阻碍土地私有化的集体所有制甚至农村基层组织才是其最终目的。

土地私有化主张者们抓住每一次中央有关土地制度改革内容的会议,以宣传、解读中央会议精神的名义,宣传土地私有化的改革方向。比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有学者直接喊出:“土地制度改革不能再拖延”,“土地制度改变不能老是试点”,“土地私有化的时间已经成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有学者宣称:一直以来,产权不清、归属不明的现有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影响效率、平等和稳定三大施政目标,如果不改,要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是很困难的;土地制度改革,能让中国至少繁荣30年。

不断寻求农村土地改革的突破口,在舆论焦点中制造和利用民意,是土地私有化主张者们一贯的做法。小产权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都在其“关注”和“研究”之列。有学者就认为,无论是小产权房还是成都土地产权改革试点,都表明农村土地改革走向私有化的趋势是阻挡不住的,而且这种趋势是经济力量和制度动因一起推动的,具有必然性。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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