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海红:警惕土地私有化思潮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冲击(2)

彭海红:警惕土地私有化思潮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冲击(2)

二、土地私有制在当下中国根本行不通

首先,土地私有制的高效率问题因国情而异,并非通则。其逻辑是建立在自由市场经济理论之上,把土地作为一种单纯的生产要素,通过自由的市场交易实现效率最大化。但是,在现实中,土地私有化的国家并非如其主张者们所宣扬的那般和谐。比如,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在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土地私有制效率表现就大不相同。在鼓吹土地私有制造成西方国家农业繁荣时,也应该让人们看到印度和拉美的“三农”问题以及由此造成的城市贫民窟、农民自杀、农民游击队等社会问题。

其次,单纯以经济效率考察一个社会的土地制度不科学。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不仅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存在,更是关系着社会公平和国家性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制度保证,也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执政的制度基础。土地私有制主张者们在批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时,不仅不顾历史和现实大力美化土地私有制,而且无视实践中农村集体经济的多种成功模式。例如江苏华西村、河南刘庄、黑龙江兴十四村、天津毛家峪等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农村,不仅实现了村庄生产可持续发展,而且建立了完善的村级治理体系,真正实现了村民民主、农民生活富裕幸福。

再次,土地私有化的主张,貌似以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现代化、助力全面小康社会为出发点,实际是受资本追逐利润最大化的本性驱动,是人格化的资本在新形势下的代言词。一百多年以前,马克思就提出过:“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被到处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资本论》第1卷第871页,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在强大的资本力量下,广大农民一旦丧失发展农业、建设新农村的主体地位,被裹挟进土地自由交易的美好图景,到最后将不得不承担两极分化甚至社会动荡不安的恶果。在土地私有化的蓝图中,广大农村也只不过是新的“圈地运动”的试验场和各路商业资本角逐利润的新战场。

最后,相对于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私有制的缺陷更严重。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生产资料私有制有其自身不可克服的弊端和矛盾,它不可避免地要被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所代替。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正是在深刻地认识和分析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的种种弊端甚至罪恶的前提下,提出了土地私有制改造的多种途径和建立土地公有制的设想。新中国成立之后,通过土地革命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但是,农村中很快出现了新的土地买卖和农民失地现象,产生了很多社会问题。也正是因为如此,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毅然领导广大农民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广大农村建立起集体经济制度。在其60年的发展历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经历过无比的辉煌,也遭遇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但是,把当前农村改革和发展中的几乎所有问题简单归结于土地集体所有制,而无视其制度优越性,不仅不科学,而且有失公正,甚至别有用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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