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PPP需要健全法制环境(2)

发展PPP需要健全法制环境(2)

“进得来”更要“有得赚”

作为一种长期合作关系,PPP模式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支持,要让社会资本“进得来”还要“有得赚”。

“当前真正落地的PPP项目还不多。”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王芳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契约精神不足,使得社会资本有意愿参与项目建设,但是进去之后又做不下去。另外,在PPP项目招投标中,地方政府对净资产、项目经验等基本条件的要求很高,导致很多民营资本被挡在了门外。许多PPP项目实际上都是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在合作。“政府应该从顶层设计的层面上,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和一些有实力的财务投资人如保险资金、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投标”。

这些问题在课题组的报告也都有所体现。报告指出,当前我国在不同领域推进PPP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比如,对于经营性领域和准经营性领域的PPP项目,部分社会资本的回报率未能处于合理区间,缺乏动态价格调整机制。PPP项目的投资周期长,一般项目的运行时间在20年至30年,不可能一次定价,未来预期的回报率可能高于或低于初始合同设置的回报率水平,导致社会资本出现暴利或亏损的情况。此外,在准经营和非经营领域,政府债务违约情况较多、补偿机制不完善、缺乏公众监督较突出。

香港铁路有限公司中国业务首席执行官易珉认为,做好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共”字很关键,即共享、共担、共存、共赢。

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首个PPP项目——北京地铁4号线为例,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合理的收益分配及风险分担机制、完备的PPP项目监管体系、体现各方制约和平衡的PPP项目公司架构设计、通过项目贷款进一步提高PPP项目公司股东回报等因素,是该项目成功的重要经验。

课题组组长、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方晋表示,未来,政府应进一步完善PPP的顶层设计、加强财政约束、建立政府信用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针对不同领域的PPP项目,建立健全合理的风险分担、动态的利润调整机制以及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确保PPP模式在我国稳步、规范、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记者 熊丽)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