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PPP需要健全法制环境

发展PPP需要健全法制环境

近年来,受税收收入增长疲软、土地出让收入下降等因素影响,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压力持续增大。通过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融资,成为大势所趋。同时,也要注意健全法律制度环境和风险分担等机制,让社会资本“进得来”还要“有得赚”

4月11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在北京发布《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研究报告》,并就此召开专题研讨会。会上,来自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以及相关咨询机构负责人结合国际经验,对我国轨道交通、城市垃圾、城市水务、住房保障等多个领域的PPP模式(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发展与改革进行了交流探讨。专家们认为,我国PPP市场潜力巨大,但需要健全法制环境。

我国PPP市场前景光明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和“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强调破除基础设施领域内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运营。

此后,国家各职能部门密集发布了一系列关于PPP的指导性政策文件。2014年11月以来,河南、江苏、河北、山东、湖南和四川等省份也相继出台了可操作性较强的PPP政策文件。2015年1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第二批推介的PPP项目”,共计1488个项目、总投资达2.26万亿元,数量上比第一批推介项目高出了42.9%,金额上高出了13.9%。

课题组的报告也作出了印证。报告显示,目前,实践中的PPP项目的数量和投资额均呈增长趋势。从区域来看,城市化程度较高的直辖市如北京、上海、天津等地的PPP项目占比较少,但在全国其他地区,PPP项目占比与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有着较强的相关性。从行业来看,交通、市政、水务项目的投资热度最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永伟认为,推进公共领域市场化改革,是我国经济新常态背景下的必然要求,有助于适应国家财政收入规模和结构的变化,有助于促进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优化,有助于促进技术发展和提升公共服务品质。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助理肖鹏说,PPP在中国并非新鲜事物,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PPP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初步试点、大规模推广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的重塑运作等几个阶段。未来,我国PPP将带动万亿市场空间,前景光明。

“此外,政府部门又不能仅仅将PPP视作一种融资工具,还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角度来认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周江认为,政府要从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合作者”以及PPP项目的“监管者”。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