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奎:深化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2)

冯奎:深化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2)

首先,城镇化改革的目标需要极其清晰。在各种认识面前,需要对城镇化的远景趋势与近中期特征保持清醒的认识。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迄今还没有发现一个城镇化落后的经济体能够实现现代化。城镇化出现了僵持等近中期特征,但从未来30年的远期来看,中国仍应坚定不移推动农业人口转出并融入城镇,实现70%以上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不断缩小。如果一遇到问题,就对城镇化失去信心,就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回归,这就违反了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律,将带来重大损失。

其次,要以人为本着力提升城镇化的质量。《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对于2020年城镇化的水平与质量提出了目标要求,综合全国情况来看,应该可以达到。考虑到宏观经济下滑、农业转移人口人数下降以及还存在着2亿多“半城镇化”人口等原因,当前不宜层层加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指标。国家层面应通过制定与发布城镇化质量指数、改进城镇化统计等手段,引导城镇化以合理速度实现健康发展。

第三,要抓住重点内容配套推进相关改革。许多地方将城镇化改革混同于城镇化发展以及城市建设,结果导致改革的内容反而模糊不清。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城镇化改革的重点内容就是“造就新市民”“培育新城市”。造就新市民,从数量上来说,就是壮大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从质量上来说,就是要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提高自身素质,持续释放人才红利。培育新城市,从数量上来说,就是不断增加城市的个数,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推动特大型的镇改为市。从质量上来说,就是推动绿色、人文、智慧、低碳城市发展,建设紧凑型、节约型的城市,不断增强城市对人口的吸引力。为了在这些领域实现目标,就要进行户籍、土地、投融资、行政设市、规划、管理等一系列的配套性改革。

第四,顶层设计要能有力支持城镇化的改革实践。从城镇化的实践来看,一是要创造条件,按照法定程序,对涉及城镇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修改、完善。二是中央部委要当好“总调度”,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建见》的要求,统筹协调各部门统一采取有效行动。三是中央部门、省市政府要抓紧兑现支持性、保障性的政策承诺,例如农业人口转移与财政支持,用地指标双挂钩和债券发行等等。

第五,要抓好用好各级各类城镇化的试点。试点地区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有可能突破现行法规和政策的改革探索,在履行必要的程序之后,应能获得赋权先行先试。成功的试点经验要及时总结上升为一般性、普适性的做法。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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