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方案(2)

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方案(2)

核心提示:严厉打击涉及煤、金、砷、锌、铅、锑、汞、铬、镉、锰等金属采选、冶炼企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行业主要包括电镀行业、水泥行业、钢铁行业、化工行业、铁合金行业等,主要检查涉重金属排放企业,黑烟污染企业以及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验收、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直排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企业。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隐患排查。一是按照《中共**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委办字〔2015〕112号)要求,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要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留执法盲区。二是以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环境执法稽查反馈意见以及“利剑”专项行动查处的违法企业为重点,采取暗查、夜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实施督查,重点打击未完成整改擅自恢复生产、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持续违法排污等行为。三是充分发挥企业自动监控、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的作用,比对企业厂界上下游断面、河流断面、大气区域环境质量数据异常情况,排查锁定污染源。四是通过“12345”民意直通车、12369环保热线投诉、媒体报道和公益组织信息通报等,多途径收集环境违法行为线索。五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检举监督,对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州环保局商有关方面另行制定。

(二)强化司法联动。环保、公安部门要加强与法院和检察机关对接,进一步完善联合调查、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突出环保部门首查取证、公安部门刑事侦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法院司法审判等重点环节工作,实现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的无缝衔接,形成“合法取证、快速移交、高效办理”的工作模式。

(三)强化联合执法。环保、发改、住建、工信、国土、水务、工商等“利剑”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加强信息共享,互通存在问题,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工作,合力打击无证排污、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等环境违法行为,打破部门单一执法局面,营造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牵头单位要组织责任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措施,摸排梳理“六黑”“一化解”的线索和问题,并依法逐一督办处理。

(四)强化依法严处。坚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对涉嫌已构成犯罪的污染环境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以罚代刑。对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依法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坚决杜绝以改代罚、有案不查、立案不处等现象发生。

(五)强化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纸等手段,大力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州、县两级要通过开设置专栏、开设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通报各县(市)、**试验区工作进展情况、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情况等信息,曝光反面典型,扩大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影响力。

(六)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县(市)长、**试验区管委会主任对辖区开展“风暴行动”负总责,分管副县(市)长(副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坚持“实字当头、好字优先、统字为要”,统筹安排,定期调度,把握时间节点,落实好各项措施,促使“风暴行动”取得实效。州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州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各县(市)、**试验区“风暴行动”中的环境违法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考评,对案件办理中敷衍了事,讲人情、拉关系,甚至跑风漏气,不作为、乱作为的,一律移交纪检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相关责任领导实行约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要迅速动员部署,加强组织保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把责任落实到部门,督促检查细化到企业。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要于2016年3月底前将“风暴行动”工作方案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州环保局);州直各牵头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六黑”“一化解”专项整治方案,并于3月底前报州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6年3月11日至4月25日)。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州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重点,实施全面排查、联合执法检查和突击检查,梳理环境违法行为重点企业名单,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加大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强制手段的运用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并于2016年4月25日前制定“一厂一策、一案一策”整改方案。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6年4月26日至11月30日)。

州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要靠前指挥,加强对“风暴行动”的统一调度。各级环保及相关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治理无法完成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在州级和当地主要媒体曝光。州、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本级公、检、法机关的衔接力度,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上见成效,使全州各级环保与公、检、法机关无缝衔接的司法联动成为常态化。

(四)督导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由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州环保、发改、工信、水务、公安等部门组成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询问、明查暗访、现场监测等方式,对全州“风暴行动”进行全面督促指导,并向当地政府反馈有关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要对“风暴行动”进行总结,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州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州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全州情况后形成全州“风暴行动”工作总结,经州政府审定同意后于2017年1月4日前报省政府。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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