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方案(3)

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方案(3)

核心提示:严厉打击涉及煤、金、砷、锌、铅、锑、汞、铬、镉、锰等金属采选、冶炼企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行业主要包括电镀行业、水泥行业、钢铁行业、化工行业、铁合金行业等,主要检查涉重金属排放企业,黑烟污染企业以及未经环保部门审批验收、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直排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企业。

五、组织保障

为保障环保执法“风暴行动”铿锵有力、取得实效,确保全州“十三五”期间环保执法工作开好头、起好步,州政府决定成立**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9个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陈先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韩龙、刘路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打击“黑废水”工作组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州水务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能源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旅发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州环保局负责严厉查处水污染未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州水务局、州环保局负责全面排查流域内各类入河排口设置及水质状况;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按照职责依法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州能源局负责煤矿等行业水污染治理情况排查;州交通运输局负责万峰湖等水域污染排查;州旅发委负责风景名胜区水污染情况排查;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黑废水”清理打击工作。

联络员: 

(二)打击“黑烟囱”工作组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州环保局负责组织查处打击工作;州工信委按职责依法清理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州住建局负责全州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渣土运输车、消纳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州砂石土矿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州质监局负责燃煤锅炉管理工作;州工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无证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移交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供电局负责执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黑烟囱”清理打击工作和农村垃圾焚烧、秸秆焚烧治理工作。

联络员:

(三)打击“黑废渣”工作组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州工信委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农委、州水务局、州卫计委,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州环保局负责组织查处打击有关违法行为;州工信委按职责负责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处置工作;州水务局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的规范处置工作;州住建局负责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工作;州农委、州卫计委负责行业规范管理、检查指导和督促整改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全面工作。

联络员:

(四)打击“黑废油”工作组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商粮局、州工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州环保局负责组织查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州商粮局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规范管理工作;州工信委、州交通运输局、州质监局、州工商局按照部门职责负责清理汽车4S店、汽车修理厂、公交公司及其他废机油、废油类物质产生、处置单位的排查;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黑废油”清理打击工作。

联络员:冉启阳

(五)打击“黑数据”工作组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州环保局联合州质监局、州水务局负责组织查处打击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实施辖区内“黑数据”清理打击工作。

联络员:

(六)打击“黑名单”工作组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工商局、州政府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州公安局负责行政机关移送相关案件的办理;州工商局负责按职责将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企业纳入诚信管理;州政府金融办负责将接收到的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对接录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黑名单”清理打击工作。

联络员:

(七)化解“项目环评”问题工作组

牵头单位: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城规局、州国土资源局等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州直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州环保局负责组织全面清理、化解、打击环保违法建设项目;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城规局、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在项目建设与联动审批中严格把关;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项目环评”问题的化解、打击工作。

联络员:

(八)司法打击工作组

牵头单位:州检察院、州环保局

责任单位:州法院、州公安局

工作职责:环保部部门负责首查取证;公安部门负责刑事侦查;检察机关负责法律监督;法院负责司法审判。建立司法联动机制,依法对重大案件实施联合调查、联动办案,依法实施司法打击。

联络员:

(九)督办督查工作组

牵头单位:州委州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及相关州直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定期对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开展督查,通报督查情况。

联络员: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州环保执法“风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风暴行动”有关工作,州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做好部门协调、督导督查、信息调度及其他各项日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要将此项工作与环境质量目标责任挂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辖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和实际,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任务分解到单位、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加强信息公开。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抓好环保“风暴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在相关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及时公开整治情况和案件办理情况。保持12369投诉渠道的畅通,鼓励群众公益投诉和权益投诉,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着力营造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的社会氛围。按照《贵州省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定期公开环境保护失信“黑名单”企业。

(三)严格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执法工作信息。从2016年3月起,每月13日、27日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处罚和整改情况。州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定期将各地工作情况通报全州。

(四)实施量化考评。州政府年末组织人员对“风暴行动”开展情况、查处整改案件工作情况、新《环境保护法》四项新执法手段运用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评分成绩计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评范畴,并实行案件排位倒查制,对案件排名倒数一、二名的,由州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力量进行全方位稽查,发现新的问题线索,严格问责。同时,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县(市、试验区)、职能部门由州政府进行通报表扬。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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