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十三五”: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2)

展望“十三五”: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2)

摘要:“十三五”规划立足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到2020年的民主法治建设目标。这个目标任务,谋划的是第一个百年目标,奠定的是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的法治基础,着眼于2050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的制度保障,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问:“十三五”时期将如何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和对权力的司法监督?

答:“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一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尊重司法规律,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强化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二是健全司法管辖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要完善审级制度、司法组织体系和案件管辖制度。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解决诉讼“主客场”和不当干预司法问题,保护重大民生利益。要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完善司法机关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以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要大力推进监狱、戒毒场所、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和司法鉴定等基础设施建设,以提高司法行政保障能力。三是强化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处理好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促进人权保护落到实处。四是加强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进一步落实好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制度,确保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依法规范运行;要加强对权力的司法监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水平,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问:“十三五”时期将如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答:“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一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深化法治创建活动,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大力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要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三是更加健全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建成法治有序的和谐社会。要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法律服务对基层的全覆盖。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保障能力。要推动形成人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和法治习惯。

问:“十三五”时期如何自觉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答: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一是坚持依法执政这一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特别强调依法执政,提出了一系列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主张,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践行。中央全会专题研究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依法执政的关键是善于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按照“三个统一”“四个善于”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专门研究和批准了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调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将一些重要立法项目列为需要党中央研究的事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重大改革举措涉及立法的问题。最近,党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方式,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使党领导立法落到实处。

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关键在于正确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要做到政治决策与立法决策协调同步,注重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改革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要坚持立法先行,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要落实好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必须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特别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对法治的尊崇、对宪法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法治思维和行为方式。

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首先就要深化对宪法性质和地位的认识,增强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性,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是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研究相关法律,吃透各项规定的精神实质,努力运用法治思维执行好、实施好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律规定具体含义的,或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解释或法律修改建议与要求。在法律作出解释或修改前,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应轻率地不负责地以存在“法律空白”“无法可依”等为借口而不执行法律。我们要在心中树立起对宪法法律的尊崇,自觉运用法律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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