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渊: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更好发展(2)

刘渊:推动“互联网+公共服务”更好发展(2)

——以网络约租车市场治理为突破口

亟须加快“互联网+公共服务”市场治理

网络约租车遭遇的问题,是公共服务市场互联网化过程中矛盾冲突的代表。互联网只是外因,矛盾的内因乃是传统的“政府—行业—个体”管理方式难以适应“互联网+公共服务”带来的市场治理需求。

总体来看,应考虑以网络约租车市场为突破口,启动“互联网+公共服务”市场治理体系建设。可建立国家层面的互联网平台管理与市场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除相关部委外,还须吸纳熟悉互联网技术及管理的行业内外专家学者参与,集中地、有针对性地进行“互联网+公共服务”市场治理体系整体设计。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变管理企业为治理市场,推动形成“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从业”的共治格局,从治理结构、治理方法和大数据驱动三方面开展体系建设。其次,规范各级政府的管理权责,理顺行业隶属关系,强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互联网平台本身的监管权限,所有经营数据必须与监管部门进行连接。最后,基于国家大数据行动纲要精神,建立政府针对互联网平台的大数据管理接口和管理职能,做到用大数据分析支撑“互联网+公共服务”市场治理。

具体到网络约租车市场,应严格规范网络约租车市场准入,将数据与政府对接作为必要前提,要求平台公司担负起行业建设与管理责任,规定因运营车辆监管不严、车辆信息披露不全造成乘客损失的连带责任。建立网络约租车分类管理制度,对出租车、专车、顺风车分类发放牌照和进行管理,明确三者之间的界限。尤其是专车与顺风车之间,可以用平台向政府对接的数据分析来划定界限,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专车行业化管理,对顺风车则以共享自治为原则履行风险告知责任与保险支持。鼓励各省出台适合本地区的个性化管理办法,矛盾较突出的地区,可以考虑要求专车、顺风车在非高峰时间限时使用,保护出租车司机的收益。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信息网络技术对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影响与对策研究”首席专家、浙江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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