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专家学者谈企业债务重组出清:债转股,如何“转”出一片新天地

三位专家学者谈企业债务重组出清:债转股,如何“转”出一片新天地

债转股是近期热门话题。债转股主要针对杠杆率较高的公司,并不是针对特定规模或产权结构的某一类企业。业内专家认为,债转股需要在风险和收益之间进行艰难权衡,如果本着市场化的基本原则,措施得当,以适宜的标准甄选标的,债转股会成有序的债务重组方式,对降低企业财务负担、加速银行不良风险处置、完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有着诸多好处——

主持人:记者 张 忱

嘉宾:

中信证券全球首席经济学家 彭文生

社科院世经政所国际投资室主任 张 明

国泰君安固定收益部研究总监 周文渊

企业甄选是成败关键

有观点认为,债转股试点将主要针对已经违约或即将违约的企业,长期内可能导致更多“僵尸企业”和坏账。如何看待这种观点?到底应当以何种标准来甄选债转股企业?

彭文生:当前,我国经济仍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因此,债转股未来的市场风险还比较大。所以选什么样的企业、怎么选,就成为决定债转股成败的关键。国内外债转股的经验与教训均表明:只有那些有优质项目支撑、市场潜力可观,但又仅仅是由于负债率过高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实施债转股,才能给各方带来较高收益。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主线,结构调整和去产能重任在肩。所以债转股实施企业范围的选择要在遵循一般标准的同时,服务于去产能和产业转型升级等宏观政策目标。一方面,要把符合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债务较高的企业列为优先转股对象。主要包括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与国家当前投资方向相符,有望获得广阔发展前景的企业。

另一方面,产能严重过剩企业、“僵尸企业”及环保不符要求的企业等,则不能进入债转股范畴,要尽力避免债转股成为去产能的障碍。例如,对于连年亏损、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即便实施债转股也很难实现扭亏为盈,而且也不利于化解过剩产能和结构调整。

周文渊:债转股的企业标的选择,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制定明确标准。按照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标准,实施债转股企业要具备5个条件:一是产品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二是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三是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四是企业领导班子强,董事长、总经理善于经营管理;五是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因此,当前推进债转股的标的企业,首先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的行业或者是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企业,对于产能过剩、产能落后、经营管理水平差的企业,则保持谨慎态度。其次必须是那些主营产品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竞争力,却因短期流动性问题而造成困境的企业。只有这样的企业,才能在经济周期向上时有能力恢复经营。第三必须是公司治理结构、产权清晰、管理完善的企业。此外,实施债转股的企业,要尽量避开地方政府介入较深的地方性国有企业,特别是没有主营业务的地方融资平台型企业。

张明:目前,有比较多的分析仍然认为“债转股主要就是处置不良资产”。这种观点有失偏颇。事实上,如果将债转股看成投贷联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疑惑便可迎刃而解了。某些不良贷款债务人虽然逾期,却是良好的逆周期股权投资标的,通过适当的产业整合,在未来可实现价值重估。某些正常贷款债务人具备高成长性,银行完全可以介入股权投资,获取更大收益。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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