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专家学者谈企业债务重组出清:债转股,如何“转”出一片新天地(3)

三位专家学者谈企业债务重组出清:债转股,如何“转”出一片新天地(3)

市场主导是最优选择

毋庸讳言,债转股试点依然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和挑战。应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债转股,才能避免道德风险和利益输送,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彭文生:受我国当前经济形势、产权结构、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各种条件所限,预计本轮债转股将更多采取市场化主导的方式。从实现政府与企业、经济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角度看,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无疑是最优选择。

目前,推进债转股需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如何提高银行积极性。债转股可能加速隐性不良资产暴露、降低银行当期利润,银行的业务模式也决定了其更倾向于保留对企业的债权属性而不是转股。因此,需要通过政策提高银行积极性,如财政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等。二是如何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银行是最了解不良债权核心信息的,而其他参与方信息不足,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可能阻碍市场交易,强化信息披露和监管有利于债转股的实施。三是如何实现债转股退出。特别是非上市公司债转股或通过基金方式认购债转股,股权或基金的退出是渠道不畅,未来需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如可在“新三板”开辟专门的流通板块。

周文渊:债转股实施的模式要坚持市场化原则。上一轮债转股政府主导型强,财政资金投入较大,本轮债转股战略实施,可由银行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子公司,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金承接债权,完成对非金融企业的股权投资。

此外,也可以探索商业银行逐步混业经营,银行内部机构的重组与调整,将原商业银行分为“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把专业银行转变为多功能的但内部又实行分业经营的银行,投行部发行金融债,受让企业股权。

在债转股过程中,是转为优先股还是普通股,也要区别对待。优先股是介于债券与股权的金融产品,其清偿顺序在普通股之前,在债券之后;虽然优先股的清偿顺序早于股权,但优先股没有股东表决权。因此,持有优先股的银行并不能干涉企业经营。转为优先股有一定优势,避免商业银行过度参与企业经营,形成尾大不掉的困境,但也有劣势,由于不能参与企业经营权限,对银行的保护不够,因此债转股的权益形式也要针对不同主题灵活选择。

张明:这次提出的债转股与“投贷联动”概念类似,本质上是银行实施混业经营的一轮新的尝试。简单说,投贷联动就是商业银行与专业投资机构联手为企业提供服务。投资机构负责筛选企业和股权投资,银行负责贷款。通过在投贷联动框架下灵活使用债转股工具,银行单一的放贷收取息差模式将变为股债综合主动管理模式。

具体的方式可以是将部分债权直接转为股权,并转让给银行的专业股权投资子公司运作,实现同体系内的贷款与投资联动;银行也可以与专业机构合作成立产业基金,银行直接以债权或转为股权出资,由产业基金代表各方利益参与公司治理,通过多种渠道实现投资收益;或者存量债权可以不直接转股,而是附加转股权,配合产业和资本市场运作后,在适当时机转股退出。

通过投贷联动,银行不仅可以保留债权人的定期收益和优先求偿权,也可以在适当时候转为股权获取超额收益,实现风险收益匹配。同时,通过引入专业投资机构,还能帮助企业梳理产业资源,促使企业增强上下游实力,切实帮助企业提升股权价值。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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