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抄警示语 也是一种爱的警告(2)

罚抄警示语 也是一种爱的警告(2)

 

被罚抄标语,警示意义大于罚款手段

在常态思维下,谈及交警部门的执法手段,人们很自然的会想到罚款处罚。福州市交警部门独辟蹊径,让违法行为人抄写20遍标语,虽然枯燥无味,但却颇有新意。如此来看,交警执法的手段和方式其实非常之多,并不只是局限于罚款方式的使用,假如创新执法思路和方式,执法效果可能会更好。

对于交警部门来说,最为重要的是,执法能够体现出效果,既能倒逼违法人自律和警醒,又能对他人起到警示教育意义。依赖于罚款手段,几十元的罚款,能不能产生应有的执法效果,确实应该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一方面,几十元的罚款并不重,大部分人能够承担得起,可能并不会让违法行为人感到痛感。另一方面,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常常存在“漏网之鱼”,侥幸心理面前,很难根除道路违法行为。

罚款手段并非最优选择,而罚抄写20彼遍交通警示标语,则更具有创新价值。对于执法部门而言,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讲究执法手段和技巧,还应该考量执法效果,让执法在程序和实体上实现守恒。从这个方面来看,违法行为人被置于大庭广众之下,频繁抄袭交通警示标语,必然会让其内心感到羞愧。与罚款相比,内心的羞愧更具有警示教育效果,更能让违法行为人感到“脸红”,而旁观者也能够受到临场教育。如此之下,程序层面的手段更加具有针对性,而实体层面更加具有执法效果,执法的价值和效果确实不错。

应该说,这种做法的背后,也给交警以及其他执法部门提了个醒,执法应该注重程序和实体,不能忽略任何一方。执法并不是罚款的代名词,其应该具有灵活性和随机性,确保执法目的得到实现。如此,才能赋予执法更多的新鲜元素,真正让执法效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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