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两只手”,重建公众的疫苗信任(2)

用好“两只手”,重建公众的疫苗信任(2)

不让疫苗安全再辜负公众的信任

药品安全无小事,疫苗安全更无小事。疫苗安全,已不是一个新鲜话题。接二连三的疫苗事件在公众心中留下的余悸,仍未完全消除。

就在上个月,持续5年、涉及25种人用疫苗、流向18个省市、涉案金额约5.7亿元的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不得不又令人瞠目。疫苗事故,严重影响着公众对国产疫苗生产和流通的信心。

众所周知,只有达到一定的接种率,在全人群中形成免疫屏障,才能避免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大规模流行,预防接种才能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我国的免疫规划有着较高的接种率,相应疾病的发病率也降到了很低的水平,这是几代人通过不懈努力换来公众信任的结果。而如何将这种信任维持下去,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重要课题。

在我国,尽管疫苗质量有所保障,但这并不等于安全有保障,疫苗的质量要做到百分百合格,疫苗的安全更要做到百分百保障。这种安全不仅存在于疫苗的生产环节,也存在于运输环节和流通环节,这里容不得半点疏忽。

对于疫苗安全事件,我们要切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有疫苗安全相关部门强强联合,加强对疫苗安全的监管,对疫苗安全进行把关,坚决不让问题疫苗流入市场,才能真正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负起责!

同时,对于不良疫苗造成的伤害,我们也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比如在日本,所有疫苗不良反应事故都必须上报。在美国,除了建立强大的疫苗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还建立了脱离商业利益之外的弱者救济体系,无论是个人接种还是群体接种,只要怀疑伤害与接种的疫苗有关的受害者都可以申请疫苗伤害救济。

该怎样重建“疫苗信心”

4月25日是一个稍显“冷僻”的节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但实际上,自1986年6月确认设立以来,这一节日已经走过了30年。而今年,这一天却因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疫苗案件,闯入了公众视野。在这一天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也就绝非偶然了。

这一条例的修订,背景也正是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对此,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在说明时毫不讳言,并称“聚焦”了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坚持了 “问题导向”。《条例》规定,二类疫苗由省级疾控机构在平台上集中采购,强化储存、运输的冷链要求,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鼓励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接种异常反应者进行补偿,发生严重事件当地领导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罗列下来可以发现,条例的修改几乎涉及疫苗使用、监管和问责的“全链条”。这样的响应速度和解题思路,值得肯定。

回看整个疫苗案件引来广泛关注时,公众的焦虑情绪背后,也有大写的“不信任”。毕竟,涉及自身与家人的安全,这样的不信任可以理解。更何况,这起案件的规模之大、涉及范围之广,也确实让人咋舌。“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而信任的小船就更是了。因为,该案件暴露出的,是监管的漏洞,而有漏洞也就意味着,更多人可能钻空子干那些损人利己的勾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句古语用在这里,再合适不过了。

类似的信任危机,这些年并不少见。当年,一些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几乎摧毁了中国相关产业的根基,至今从海外代购奶粉,仍是不少人理所当然的选择。而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问题,也让不少人在吃东西时战战兢兢、如临如履。相比之下,疫苗是更加必不可少的基本健康产品,疫苗安全也是政府必须要提供的公共产品,决不能让公众再一次失去信任了。

从这个角度看,相对于具体的措施,政府的态度对公众而言可能更加重要。无论是李克强总理对疫苗案的批示,相关部门对疫苗案的处置,还是疫苗条例的大幅修改,说到底都是要重建“疫苗信任”。公众看到了最高层级政府解决问题的决心,看到了处理疫苗案时雷厉风行的行动,看到了补上监管漏洞时合理有效的举措,也就看到了疫苗安全的保障,看到了健康生活的希望,看到了在疫苗接种上,保持基本信任的可能。

今年的儿童预防接种日,主题是“依法预防接种,享受健康生活”。的确,以严肃法纪、良法善治来规范疫苗的使用和监管,才能恢复公众的信任,让更多人能免于疾病,更免于焦虑。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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