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僵尸企业”难题(3)

破解“僵尸企业”难题(3)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永伟一席谈

建立“防止再发生”的长效机制

记者:机制管根本。应如何构建“防止再发生”和实现企业顺畅退出的体制机制环境?

张永伟:一个重点就是完善市场化破产机制。在过剩行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兼并重组活跃不起来,行政主导的兼并重组效果也不好。特别是由于地方保护等原因,跨区域的兼并重组推进起来很困难。在钢铁、煤炭、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很多行业领头企业还因为前几年不合理的兼并重组和产能扩张背上沉重包袱。用行政“拉郎配”办法让好企业去兼并“僵尸企业”,往往事与愿违,坏企业没处置好,好企业反被拖垮。

企业陷入困境,可先申请破产保护,然后由债权人及相关利益人制定重整方案,进行资产重新整合,通过剥离不良资产,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轨。在美国历史上,通过破产保护走上“重生之路”的公司案例屡见不鲜。我国很多地方也已积累了大量破产重整的案例,可总结经验教训后加大推广。

同时,也注意主要依靠市场办法处置不良债务。此轮解决产能过剩和企业退出中的不良资产和不良债务问题,应更好地借鉴上世纪90年代处置过程的一些好的做法。但由于环境发生了变化,当时主要以政策性处置为主,现在市场化手段和处置主体都有了根本性变化,此轮要减少政策性因素,应主要以市场办法处置为主。

市场化不良资产处置是按市场原则及其机制运作,一般由交易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进行债权转让,其行为依法进行,由法律加以规范,不受政府干预。相比过去,我国已具备了采用市场化手段处理不良资产问题的条件和能力,如各项针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运营的政策先后出台,法规的逐步健全,监管环境的不断完善,为我国开展市场化不良资产处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不良资产管理市场的参与主体不断扩大,除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外,自2012年以来,先后成立了10多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当地不良资产的经营管理,丰富了市场参与主体。未来一些民营资本和外资可能也会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多样化的金融工具为市场化处置不良资产提供了必要的手段。当前处置不良资产,不单单依靠某一种手段实现,而是多种金融工具配套使用,同时,这些金融工具已经非常成熟,国内外的使用经验可以直接用于指导本轮的不良资产处置。

记者:产能和企业退出最难的问题是人,当前的主要矛盾是国有企业职工安置。

张永伟:在某种意义上说,解决“僵尸企业”、处置产能过剩问题,也是国企改革问题。产能和企业退出最难的问题是人,而民营企业相对容易些,当前的主要矛盾是国有企业职工安置。一是在国企人员安置上要有系统政策。上世纪90年代在解决职工下岗分流时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如土地等资产处置后可用来安置职工、在债务处理上人员债务优先于其他债务、双买断(买断工龄、买断身份)、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员工持股等。这一轮改革应进一步明确的是,如何支持企业通过资产变现来偿付员工费用;如何改进员工补偿方式;如何推进提前退休和内部退养。二是要与国企其他改革相衔接。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成立,最好是由这些成立后的市场化出资人主体来推进所属企业的改制、重组及人员安置,这样有一个隔离层,政府的压力会小些,企业也可有更大的自主权对员工作出更妥善的安排;混合所有制改革,如果不进行全面的改制和人员身份转换,而是企业有选择地在内部进行人员分流,矛盾会非常大,将企业进行整体改制,允许自由择业,矛盾相对小一些。除此之外,还要考虑与激励机制改革、管理层选聘制度改革等相结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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