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化:加快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贺化:加快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着眼于构建激励创新的体制机制,明确提出要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这是党中央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对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为新时期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深刻理解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是顺应当前国际形势深刻变化的必然选择,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举。

国际形势深刻变化对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新挑战。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国际格局演变进程加快,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面临深刻变革。国际上围绕知识产权的博弈不断加剧,新兴国家知识产权诉求不断提升,发达国家不断抬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为代表的小多边协定日趋活跃,对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传统多边国际组织形成很大挑战。同时,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新业态正在涌现,不断冲击现有知识产权规则,催生知识产权新规则,针对知识产权利益分享与保护的认识分歧加大。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必须尽快实现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体系中的角色转变,在国际规则制定和国际事务处理中争取更大话语权,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国际格局向着有利于普惠包容和维护我国核心利益的方向发展。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提出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更加深入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要依靠创新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选择。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解决好发展对创新的迫切需要与我国整体创新能力不强的矛盾,快速提升我国社会的整体创新发展能力;最关键的环节是消除束缚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最重要的内容是不断提高创新的效率和质量,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努力增强持续创新的动力。这就必然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让创新者有更多“获得感”。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赋予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新使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现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改革开放初期为适应对外开放要求,在商标、专利、版权等制度渐次建立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创新形态发生重大变化,融合式创新、开放式创新层出不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社会对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和优质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现有体制已不适应甚至制约着知识产权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部门职能分散割裂了知识产权之间的内在联系,多头管理降低了知识产权管理效率,政出多门阻碍了知识产权集成运用,分头执法制约了保护水平提高,分散服务增加了社会成本。我们只有以自我革新的勇气,跳出条条框框的限制,克服部门利益的掣肘,用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的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才能更好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才能更好形成新的发展动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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