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化:加快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2)

贺化:加快知识产权领域改革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2)

二、准确把握知识产权领域改革的现实需要

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更充分地释放社会创新活力,在更高层面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和全局的视野深刻领会中央精神,通过改革的方式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知识产权领域改革要充分把握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十二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成效明显,为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创造了良好外部条件。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5年稳居世界首位,有效商标注册量连续14年保持世界第一,版权作品登记量持续大幅增长,知识产权大国地位日益稳固。我国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基本建立,加入了大多数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知识产权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十三五”期间,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升级,成为我国适应、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时代主题。这必然要求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朝着创造质量更高、运用效益更好、结构布局更优、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强的方向发展。

知识产权领域改革要充分回应社会需要。“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改革就是要聚焦关键问题,回应社会关切。检验知识产权领域的改革方向对不对、效果好不好,关键要看改革是否回应了人民的呼声。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涉及知识产权的500余件人大、政协提案,焦点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严格,行政执法程序简洁、便捷高效、成本低廉的优势发挥不够,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相互融合与衔接还存在不足等方面。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显示,社会公众对保护效果的整体满意度仍然不高,尤其在侵权赔偿数额和维权周期等方面,与社会公众期望存在较大差距。保护不够严格的现实造成知识产权领域侵权现象易发多发,维权道路艰难,影响了人们的创新热情,抑制了创新活力的释放。

知识产权领域改革要充分利用试点成果。基层探索和地方试点是我国体制机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动力来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在有条件的地区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授权开展知识产权等改革试验。按照中央精神,部分地方已经积极主动地进行了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尝试,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苏州市、福建省自贸区厦门片区等地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率先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或“二合一”的综合管理体制机制,统筹制定知识产权规划政策,优化整合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提高了办事效率,降低了社会成本,对激发地方创新活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积累了宝贵经验。

知识产权领域改革要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均属于典型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实行集中或相对集中的管理。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88个成员中,实行专利、商标和版权“三合一”管理的有74个,包括英国、加拿大、新加坡、俄罗斯等;实行专利和商标“二合一”管理的有107个,包括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而实行专利、商标和版权分散管理的,仅有荷兰、柬埔寨、朝鲜、埃及、希腊、沙特阿拉伯和我国7个国家。从各国实践看,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保障市场机制高效顺畅运行的制度安排,采取集中综合的管理模式有其内在的运行机理,符合客观规律和国际惯例,对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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