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竞价排名应流淌“道德血液”

百度竞价排名应流淌“道德血液”

大学生魏则西患上罕见的“滑膜肉瘤”,辗转多家医院不见好转,后通过百度搜索找到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接受该院医生推荐的“肿瘤生物免疫疗法”,花光东凑西借的20多万元后去世。魏则西的不幸遭遇,在微博、微信持续刷屏,百度公司再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昨天,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对此事件及互联网企业依法经营事项进行调查。

不可否认的是,作为企业的百度,其必然存在逐利的倾向,采取符合市场规律的经营方式无可厚非。但是,假如百度公司从事“收黑钱干买卖”的勾当,借助于自身的搜索平台攫取非法利益,无疑是极为不妥的。魏则西的去世,揭开了莆田系与百度之间的内幕,更披露了当前民营医疗行业中的重重乱象,确实值得深思和警醒。

百度是一个企业,但一个企业不能仅仅停留于盈利多寡的考量,其还应该流淌“道德血液”。将医院进行竞价排名,在搜索过程中进行“误导”,表明了百度采取极端措施去追逐巨额利润,这种做法已然悖逆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原则。功利追逐面前,更多人的人认为,正是由于百度与莆田系的联手,才最终钻了法律制度的空子,并最终沦为嗜血的恶魔。其实,立足于法律视角,百度的竞价排名并非处于法外之地,而是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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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显的一点在于,当前百度所推出的莆田系医院的竞价排名,本质上属于一种植入广告。通过报道来看,在2013年莆田系民营医院在百度投放广告高达120亿元,其中大部分广告费都被投入到搜索引擎。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如此来看,当前百度通过竞价排名为莆田系民营医院做广告,表面上虽不具有明显的广告形式,但实际上具有广告属性,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毫无疑问,百度就是广告发布者,而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发布者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告法》第34条规定,“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遗憾的是,对于百度来说,出于利益攫取的考量,并没有对广告进行真实性的甄别,导致了魏则西去世悲剧的发生。假如,百度能够以身作则,切实履行《广告法》中的法定责任,魏则西或许不会选择竞价排名中的医院和医疗方式。

魏则西死亡悲剧的发生,让百度和莆田系的利益瓜葛浮出水面,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值得反思。如何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如何倒逼网络企业守法自律,不能止于口头上的说教,而是应该确保法律得到贯彻和实施。唯有如此,才能倒逼百度恪守和遵循法律规定,让“道德血液”融入企业的经营理念中,让医疗行业秩序更加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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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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