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研究亟须关注的四个问题

政治学研究亟须关注的四个问题

与改革开放初期不同,我们今天更需要也更有条件对改革和社会发展全局作出审慎科学的设计。按照我国现代化的时间表,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这些目标的实现对本世纪中叶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战略意义。政治学研究要深入研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问题,尤其需要深入研究以下四个问题。

制度完善与体制进步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完善与体制进步是其核心。我们对中国当前的基本制度充满自信,同时也感到制度领域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和完善的问题,制度建设仍面临诸多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通过一系列改革,初步建立起权力制约体系,各个层级的领导体制得到有效改善,但权力制约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权力配置还存在不少问题。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提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权力制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权力是政治学的核心概念。权力制约和权力管理是现代国家运行的关键问题。如何建立起既有效率、又有效果的权力制约体系,是一个有待深入研究和审慎设计的问题。在今天的社会变革发展中,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权力结构,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另一方面要强化对公权力的制约,建立起完善的权力制约体系。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更需要有完善的制度和体制来构建新的权力运行机制。这属于改革攻坚的重要内容。

那么,怎样的权力运行体系才是有效率的?实践证明,受制约的权力即在规制框架内的权力运行有效率,而缺乏制约或弱化制约的权力运行风险很大。怎样完善权力结构,实现权力运行与权力制约的科学配置?怎样的制度设计与体制安排才有助于权力行使和使用的规范、透明、公正?这是当下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切实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政治学研究与现实的一个重要关联点。权力领域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设任务,需要政治学理论提供支撑。

实现反腐常态化

历史经验表明,反腐的长远之计在于实现制度化、法治化,即通过制度设计和体制安排,推动反腐走向常态化,使反腐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法治轨道。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的,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反腐常态化的实质是制度化,实现反腐败的制度化、法治化至少包含两层基本含义:一是用制度和法治的办法管人管事管权,建构“不能腐”的行政结构,减少公职领域腐败滋生的几率,遏制腐败势头;二是通过制度和法治手段实现反腐败效益最大化,这是反腐的治本之道。因此,在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的同时,重视规制建设、开展积极有效的反腐败制度创新和制度设计是必然选择。

从学科特点来看,政治学至少面临三方面任务:一是从政治高度研判国家反腐败法律规范的现实需求、立法重点等现实问题,如研究构建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制度体系,把贪污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展为财物和其他相关利益等。二是从制度设计、体制安排上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直线领导,就明显提升了反腐效能。三是研究党内法规制度的功能定位、制约力度、法理规范性等,形成更为科学、更具制约力的党内规制体系,使之成为党要管党、强化组织建设的有力抓手和工具。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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