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静:怎样看待历史上的法家(2)

李文静:怎样看待历史上的法家(2)

对法家思想的现代反思

法家提出的缘法而治的主张在当时的社会大环境下顺应了历史的发展潮流,为诸侯国富国强兵、实现争霸天下的目标提供了理论支撑,并切实推动了变法革新的实践。其所主张的法律面前所有臣民一律平等、法律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革新的思想如果抛却阶级等差的内核,对现代法治的发展仍具有一定借鉴意义。但是,法家的法治和现代法治有着本质上的差异。

法家的法治,其本质是建立在人治基础之上的皇帝专制独裁下的法治,皇帝的意志是法律的来源,法出于权。法律所代表的并非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是统治阶级一家之利。为此,法家还提倡实行愚民政策。

法家的法治,视法律为社会管理、控制的工具,与君主的术、势密不可分,法律的作用仅仅被限制为定分止争和管控臣民。这距离现代法治精神远矣。

法家的法治,完全抛却同样是治理手段的道德教化,站到了儒家的对立面上,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实际上,法律和道德是治国之两翼,法律是用外力强制的手段引导人们做出行为选择,而道德教化则是通过内在修炼、自我约束来提高个人及社会的道德素养,从而为法治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土壤。法律和道德只有结合起来,互为支撑、互为补充,才能发挥最大效用。完全抛却道德教化的法治很容易转变成统治阶级的暴政。秦朝立国后,皇帝无视自身角色的转变仍然以法家思想作为指导思想,在国家治理中走向极端专制和苛政暴政,最终导致秦灭亡。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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