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村落文化研究的现状与反思

我国村落文化研究的现状与反思

我国传统村落的存在形式,自农业文明产生以来就出现了。它是中华民族先民由采集与渔猎的游弋生产生活方式,进化到农耕文明定居生产生活方式的重要标志;是各民族在历史演变中,由“聚族而居”这一基本族群聚居模式发展起来的相对稳定的社会单元;是中国农村广阔地域上和历史渐变中一种实际存在的、历史最为悠久的时空坐落。

对中国传统村落进行研究,始于19世纪末美国学者明恩溥的《中国乡村生活》一书。自此开始,中国传统村落文化开始进入西方人类学、社会学学者的研究视野。凯恩、狄特摩尔、白克令等西方学者,都以社会学的调查方法和欧美社会研究的范式,对中国村落展开了不同程度的研究。葛学溥还提出了对中国各地乡村社区分别进行调查研究的计划。

西方学者的研究,直接催生了中国本土学者对于中国村落研究的热情,包括梁漱溟、吴文藻、林耀华、费孝通、杨懋春、杨庆堃、许烺光等。其中,影响深远的著作当属费孝通的《江村经济》。这本重要的著作通过对江苏一个叫开弦弓村的农村社区的社会结构及其运作的描述,勾画出了一个由各相关要素系统有机配合起来的村落整体,一直被视为小型社区窥视中国社会的实验性范例。这种对于中国农村进行个案考察的研究方法,被后来的许多学者奉为中国村落文化研究的圭臬。除了费孝通的江村以外,还有杨庆堃的鹭江村,林耀华的黄村,黄树民的林村,杨懋春的台头村,周大鸣的凤凰村,等等。直到今天,这种对村落进行个案研究的方法,仍然具有比较大的学术市场。

近些年村落研究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学者已经开始从单个的村落研究转变为若干个或者某一区域村落群的研究。例如,黄宗智对华北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村落的考察,李怀印对于河北省获鹿县的村落研究,等等。不过,对于一个地区的村落群的研究,与对单个的村落进行研究一样,实际上仍然属于个案研究。在研究方法上,个案研究能够将一个小范围的村落考察得非常全面而深入,但是如何选择一个村落进行研究?从以往的经典研究来看,实际上都带有很大的偶然性。这种偶然性的个案研究的缺陷就在于,尽管其出发点都在于以小见大,力图通过对一个村落的描述来展示出整个中国农村的情况。实际上,就中国村落的复杂性多样性而言,往往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虽然有的个案具有某一学术视角的典型性,但从文化多样性、多层次、多方面性而言,单方面研究的个案是无法满足或代表作为文化类型或整体的中国村落文化研究的。照搬西方人类学社会学的模式来研究一个具有数千年农耕文明历史的中国的传统村落文化,显然是并不适宜的。

传统村落中最为浓厚的家族观念、宗族观念,使得村落文化具有极为牢固的内在结构与外在形态。早期的一些村落研究者显然都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包括胡先缙、陈翰笙、魏特夫、德·格鲁特、奥尔加·兰、刘兴唐和马克斯·韦伯等人。林耀华在《义序的宗族研究》中,以乡村社区的宗族为基础,探讨了宗族社会的组织及其社会功能、宗族与家庭的结构以及亲属关系的系统与作用。英国学者弗里德曼在《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一书中,以一种整体构想的形式,试图构建起一个东南村落中的宗族模式。杜赞奇则认为,20世纪国家政权的渗透极大地改变了宗族在文化网络中的作用,诸如市场、宗族、宗教等组织以及庇护人与被庇护者、亲戚、地邻之间的非正式相互关系网等,都起到了维系村落成员之间关系的作用。村落文化中维系人际关系的错综复杂性,导致任何一种观点、任何一种简要模式都不能完全涵盖中国村落中的所有关系网。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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