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

摘要:当前,我们已进入了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阶段,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利益多元、矛盾凸显的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的要求更高。面对日趋复杂的社会形势,如何有效应对社会冲突、化解各类矛盾,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是对社会治理最直接、最现实的考验。

第三届中新社会治理高层论坛5月17日至18日在新加坡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孟建柱出席开幕式并发表主旨讲话。他指出,社会治理要更加注重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法治引领、保障作用,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构建社会治理规则体系,积极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社会治理问题,努力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管理社会事务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治理中的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问题自然需要从法治层面予以解决。

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曾指出,在一个相对不成熟的国家,一切问题最终都会演化成政治问题,但在相对成熟的国家,一切问题最后都有可能演化成司法问题。与“人治”的恣意性、政策的非稳定性相比,法治乃理性之治、长效之治、普遍之治,理所当然是一种“善治”、“良治”。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治是社会治理的核心要义。因为只有在法治社会里,人们的基本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公平正义才能得以实现,社会公众才能过上一种有尊严的生活。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稳定器,有效的法治是实施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我们看到,在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各种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日益凸显,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何以会存在这种现象和问题?除了与收入分配不公、机会不均等制度方面的原因外,很大程度上还与不重视法治、法治没有成为制度化的实践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有关。

当前,我们已进入了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阶段,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利益多元、矛盾凸显的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的要求更高。面对日趋复杂的社会形势,如何有效应对社会冲突、化解各类矛盾,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是对社会治理最直接、最现实的考验。现实中正反两面的事例生动地告诉我们,只有坚持把法治作为实现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以法治来凝聚社会治理共识,才能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实现社会良好治理。

当然,凡事不可能一蹴而就,形成和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方式注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既需要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也需要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一方面,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要不断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力解决社会治理过程中法律依据不足、制度机制短缺问题。另一方面,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让法治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培育和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治国首在治吏,法治重在治权。最后,还需要加大对司法执法者的各方面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对任何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鲜明导向,以此营造和浓厚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政治生态。

责任编辑:黄艳校对:王梓辰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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