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超过五分钟  放鱼归河树榜样

钓鱼超过五分钟 放鱼归河树榜样

笔者在《情感读本道德篇》看到一个引人深思的故事:一天早上10:30,一位父亲带着9岁的男孩去钓鱼,河边一块告示牌上写着“钓鱼时间从上午9:00到下午4:00”。一到河边,父亲就提醒孩子仔细看清牌子上的文字并牢牢记住。但是钓鱼不容易,直到下午3:55左右,终于有一条大鱼上钩了,通过父子俩共同努力,4:05成功将一条七八斤重的鱼拖上了岸。这时候,父亲指着牌子对孩子严厉的说:“我们把鱼放归河里吧!因为我们超过了五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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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段文字,我们不禁要问:“那个父亲也忒死板、固执和机械了吧!”殊不知,这恰恰是守规守矩、坚持原则的典范,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教育的意义是深远的,规矩的作用是巨大的,父亲的解释是有道理的。“既然规定只能钓到4:00,我们就不能违反规定。尽管这条鱼上钩的时候尚未到4:00,但是我们把它弄上岸来的时候已经超过时间了,就应该毫无疑问的放回去。”儿子反问说:“又没人看到我们,难道也要放回去吗?”父亲说:“人在做,天在看。遵守规定要靠我们自觉,谁说的没有人看到就可以违规呢?”随后与孩子一起将那条鱼义无反顾、毫不迟疑的放归河里了。父亲的言传身教是义正词严的,是掷地有声的,是以身作则的,是立竿见影的,是影响深远的。就在这样的家庭教育环境和积极影响之下,孩子长大了,成为了一位优秀的律师,刚直不阿,实事求是,为民请命,秉公办案,广受称赞。这位父亲真是良好家教和率先垂范的榜样。

由此我想到,现在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是多么重要,我们党员领导和干部,无论工作生活和学习,都应该学习、领悟和铭记党章党规,以习总书记的系列讲话为行动指南,做合格党员、优秀干部和人民公仆。要做到规矩要遵守,原则要坚持,自律是习惯,这是我们的处事准则、行为规范和应持的态度。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县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约束就是“安民告示”,就是“村规民约”,就是行为准则,需要我们认真阅读、牢记于心、自觉践行、严格自律,或者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并教育群众、启发群众和带动群众。贪官落马的原因就是他们管他有人看见还是无人看见都肆意嚣张、情不自禁、不计后果的拿走了“违规取得的鱼”哦!他们不见棺材不掉泪,锒铛入狱悔之晚也。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熟视无睹和放任自流,当引以为戒。

父子钓鱼放归河,只因超时五分钟。钓取依法依规之“鱼”,不拿违法违规之“鱼”,自觉遵守执行法规,党员干部当永远记住此“钓鱼的法则”,自觉做自律自励的、遵规守纪、坚持原则、率先垂范的榜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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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于川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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