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3)

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3)

核心提示:宣传动员结束后,各镇办、各部门要将本单位成立领导机构、整治实施方案,以及召开会议、思想发动、学习讨论记录、心得体会等资料,于1月18日前上报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五、组织领导

1.成立机构。区委、区政府成立全区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书记杨美乐同志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余天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副书记陈锋,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李晓曦,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李睿,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马秋实,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邢晓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郭鹰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监督检查组、案件查处组三个职能小组,分工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各镇办、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工作指导,确保任务落实。

2.强化督查。专项整治活动监督检查组下设9个检查小组,分别由各相关区级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对各镇办、各重点部门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活动的组织实施、整治重点任务落实、整治效果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开展专项督查。要通过设立举报箱、发放征求意见表、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等形式,指导各镇办、各部门找准存在问题,规范办事流程,完善监督措施,督促抓好整改工作。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实行整改销号、跟踪督查,确保限期整改到位。督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凡对发现的问题不指出、不纠正、不上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相关督查组实施责任倒查。要把督查工作贯穿活动始终,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形成高压态势。同时,对重点部门和镇办要实行区级领导包抓责任制,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3.注重实效。各镇办、各部门要把正风肃纪专项活动作为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创新机制,强化措施,推动活动取得实效。凡对活动不重视、组织不力、措施不实,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由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在全区予以通报批评;对于自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者整改问题出现反弹的,由相关检查组责令其进行“补课”,直至整改到位;对于因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督管理职能缺失、导致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视情节轻重,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程序给予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党纪政纪处分;对在活动期间顶风违纪的行为,一经发现,交纪检监察机关严查快处,一查到底。

中共**市**区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雪校对:蔡畅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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