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雷:愿“一次灵”笼子成“利器”(5)

金雷:愿“一次灵”笼子成“利器”(5)

摘要:发现问题就要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加强制度建设就是治本。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担当精神看齐,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

现实中,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多由中纪委以发文、通知、意见、办法的形式体现出来,尚且没有实现问责的常态化和法治化。加速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意义,即在于让党内问责依法依纪而行,一切有章可循,从而在根本上坐实问责的效力。

毫无疑问,党内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在党的发展历史上产生深远影响,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今之计,根据党中央和中纪委要求,整合和健全党内问责制度,制定出台一部专门的党内问责条例,需要进一步塑造问责启动机制,廓清问责的内容、范围和处置条款;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阳光透明的问责机制,让民众可以监督整个问责过程。如此,以完善健全的党内问责制度,唤醒党员干部敬畏之心,不负民众信任与托付。

如何“加鞭”?王岐山也指出,制定问责条例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尊崇党章、聚焦政治责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开展问责。要抓住“关键少数”,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制度创新要有理想但不能理想化,不能贪大求全,否则就突出不了重点,把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淹没在大量文字之中。要抓住现阶段的主要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只要方向正确,迈出一步就是胜利。

如何“扬鞭”?也如王岐山强调,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执行制度关键在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领”就是率先垂范、引领示范,“导”就是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要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不用扬鞭自奋蹄”。有 “一次灵”笼子、“利器”,有“加鞭”、“扬鞭”,官员肯定会“更奋蹄”。

愿“一次灵”笼子成“利器”!

(作者单位:河南信阳市息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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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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