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华:1941年的党性《决定》

孙玉华:1941年的党性《决定》

1941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延安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下称《决定》)。这个决定是在我党面临内忧外患的严峻形势下作出的。它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战胜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风险具有非凡的历史意义。回顾其中的党性要求,对我们今天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做合格共产党员,仍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增强党性的目标要求

《决定》明确提出,要求我们的党更进一步成为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完全巩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要求全党党员和党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在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和统一纪律下面,团结起来,成为有组织的整体。这个目标,我党早在1939年的《〈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就已经提出来了。再次强调它并确立为全党增强党性的目标,表明这一伟大工程成为全党共识的迫切性、必要性。只有明确了建党目标,增强党性才有方向和定力。

增强党性实现上述建党目标,与当时的形势和任务密切相关。1939至1941年,我党面临着内忧外患的严峻考验和危险。同时,党内自身建设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某些党和军队的干部对我党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等政策的理解和执行存在错误认识,在实践中贯彻这一政策造成了不应有的重大损失。我党长期处于被敌人分割包围的农村环境,在内外交困的严峻形势下,能不能继续应对残酷复杂的斗争,能不能完成抗日救国的伟大历史任务,关键在我党的建设状况。我党审时度势,首次明确提出了增强党性的决定。

增强党性的内容要求

《决定》列举了违反党性的倾向,实际上告诉全党增强党性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遵守党的纪律。《决定》列举了违反纪律的种种表现,主要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党的二大党章曾对上述两方面纪律做出了详细具体且严格的规定,确保党中央的决议、命令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在政治纪律方面,《决定》指出了党员干部和地方组织应与中央保持一致,尊重中央与上级的决定,不得发表与中央不一致的言论,更不能阳奉阴违,对党隐瞒。在组织纪律方面,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反对家长统制,反对领导干部搞特殊化不遵守纪律。在提拔干部时,要坚持原则,防止小圈子和派别活动。

站稳党和人民的立场,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至上。1941年前后,我党党员的数量从抗战初期的4万—5万人发展到约80万人。新发展的75万左右的党员,处在广大农村环境,并长期分散独立地开展游击战争,党内小生产者等占很大比重。他们大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党内教育,因此,某些党员集体主义观念较弱,注重个人利益,容易出现个人主义、分散主义、无组织无纪律状态和闹独立性等倾向。鉴于此,《决定》指出了下列违反党性的倾向:一切从个人出发,一切都表现个人,个人利益高于一切等严重问题。这与我党的宗旨和面临严峻形势格格不入。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理论就是指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我党以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但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存在着不会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问题,存在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因此,《决定》中明确指出,违反党性的倾向是,不实事求是地了解具体情况,不严肃慎重地对待问题,铺张求表面,不肯埋头苦干等等。

密切地联系群众。党的二大组织章程决议案就指出,党的一切运动都必须深入到广大的群众里面去。所以,我党刚成立就注重开展工人运动。在土地革命时期,我党就深入农村,广泛发动群众开展土地革命。在抗日战争时期,我党主张开放民主,改善民生,广泛发动群众,武装群众,实行全体人民参加战争、支援战争的人民战争路线。但是,在执行抗战路线过程中,一些人存在自高自大,自命不凡等错误思想,存在不与群众建立密切联系的问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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