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管理是合格法官的“核心竞争力”(2)

自我管理是合格法官的“核心竞争力”(2)

二、法官自我管理需要具备的四种能力

一是严谨规范的办案能力。从办案能力的内涵分析,包括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前者是对事实的独立判断、对法律的准确适用以及调解的技巧,这一点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这里,笔者特别强调的是法官保证程序规范和程序正确的能力。我们在案件评查时经常发现隐形超审限、遗漏当事人、送达不规范乃至卷宗记载内容缺漏,等等问题,这些问题暴露出“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存在。当然,还有部分法官片面地认为辅助性事务是由法官助理以及书记员完成的,只满足于做好自己的“分内事”。需要注意的是,在将来法院内部的扁平化管理模式下,法官在审判团队中是主导者,更是实施者,尽管存在着分工协作,但是主审法官不能当“甩手掌柜”,仍然要当好程序正义的“守门员”。

二是事务管理上的统筹协调的能力。第一,案件难易先后方面的统筹。统筹的目的是努力做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也能让法官研究疑难案件时有足够的时间保证。第二,事务安排上的统筹。在案件数量较多、办案节奏加快的情况下,很多事情不可能按部就班地完成,而需要法官在时间上、人力上进行集约化的分配和安排。例如,对于需要直接送达的可以采取集中送达;一个案件需要外出的,可以将手头上其他案件中需要调查、保全、送达的事项一起“顺带”办理,等等。第三,个人时间上的统筹。法官尽量要有一个年度、季度、月度的办案计划,合理安排好休假与工作的关系,让结案的数量处于比较均衡的状态,不至于出现忙闲不均、前松后紧的情况。

三是抗压与心理调适的能力。法官职业被称为是高压力、高风险、高强度的“三高”职业,这种说法在当下其实并不夸张,甚至有些地区法院的法官“白加黑、五加二”成为常态。面对长期超负荷的工作,法官承受的压力要超乎于普通人,同时出现生理、心理健康问题的概率也大大增加。所以,法官要懂得并进行必要的自我心理情绪的调适,要经常提醒自己强化理想信念、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管控好负面情绪,在特殊的情况下还要寻求同事和组织的帮助。法官特别是办案时间不长的年轻法官,要正确看待案件发回改判、信访投诉和舆情压力,要充满自信而不要妄自菲薄。

四是学习创新的能力。其实,管是手段,理是目标。当下,法官不仅面对的案件数量激增,同时新的难点热点问题也不断出现,在案件审理和管理方面,如果遇到问题困难畏首畏尾或者是绕着问题走,不去努力研究探索新的知识、新的理念、新的方法的话,很容易陷入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进而制约自己的发展。只有具备创新能力并且能够灵活运用才能忙而不乱、游刃有余,创造出优秀的业绩。

(作者单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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