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管理是合格法官的“核心竞争力”

自我管理是合格法官的“核心竞争力”

法官自我管理要把握好主业与副业的关系,质量与效率的关系,自我与团队的关系;具备严谨规范的办案能力,事务管理上统筹协调的能力,抗压与心理调适的能力,学习创新的能力。

从司法审判的基本规律来看,裁判作出、程序推进、事务协调、压力承担、责任落实的主体都是法官。同时,随着“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为导向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推行,法官个人的素质能力对司法产品质量、效率、效果的决定性作用更加显现。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自我管理能力强的法官,不仅办案数量多,而且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也较高,案件审理的周期较短,质量指标也相对较好。基于此,笔者认为,法官的自我管理能力是法官的核心竞争力,是做合格法官的重要能力基础。

一、法官自我管理要把握好三对关系

一是主业与副业的关系。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作为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是工作的主业,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如果一味地埋头办案,久而久之会产生职业的倦怠甚至是职业麻木,也可能会由此诱发道德危机、能力危机。因此,法官需要通过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司法调研,等等这些“副业”来调节自己的工作节奏和工作内容。事实上,我们身边很多优秀法官也都是两者兼顾,而且都很有成就。对于一个怀揣精英梦想的法官而言,他应该将自己的目标设定为创造司法精品的工程师,既要管好“主业”,同时也要经营好“副业”。

二是质量与效率的关系。在日益繁重的办案任务下,法官观念中的“效率导向”比较明显。实践中,我们发现案件没有吃透的“夹生”判决多了;有调解可能而没有调解的“硬”判决多了,结果是矛盾纠纷并没有真正解决,判决之后也无暇顾及当事人是否服判息诉,直接导致了大量的案件进入二审和执行程序。再加上,随着院、庭长的职能转变,原来文书质量控制的屏障不复存在。这也是不少人担心过渡期内会不会出现案件质量下滑的原因所在。由此可见,对于将来的主审法官来说,既要保证办案提速,又要注意把住案件质量安全关,确实是任重而道远。

三是自我与团队的关系。将来法官的办案形态是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可以肯定地说,通过层层考核遴选出来的主审法官本身素质能力是出类拔萃的,但是在审判团队中,法官的能力再强、水平再高,也离不开配合默契、关系顺畅的助手和团队。在法官员额制和审判团队构建的改革试点中,不少法院反映“主审好选、助理难配”的问题,都在试图通过各种组合调配人员来打造一个个的“黄金搭档”。这其实也折射出将来团队关系影响团队效率的现实。现在,关于审判团队中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以及书记员的职责已经厘清,也形成了相应的责任制度,关键就是主审法官要统筹协调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发挥“1+1>2”效应。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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