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问责认识的新升华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党章规定了纪委的3项主要任务和5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这些年,各级纪委围绕党章规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但是,随着工作领域的拓展,也干了大量分外的事,该干的事却没集中力量干好。甚至在一些地方,纪委被称作党内的“公检法”,执纪审查成了“司法调查”。有的纪委干部“办案”时,手头的依据不是党章党规党纪,而是大部头的各类法律法规,甚至以“移送司法时检察机关无异议”为荣。这样的工作思路,无疑是剑走偏锋,会造成越位、缺位、错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委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遵循党章、回归本职,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取得了明显成效。坚持纪法分开,把执纪放在首位,把纪律挺在前面,既立足当前,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又着眼长远,强化纪律建设,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常态,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抓住了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正是各级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又一次深化,是对纪委主责主业实现路径的新探索、新认识,是管党治党的重要理念创新。
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既是理念,更是实践。从“法言法语”到“纪言纪语”,从法律标准到纪律思维,不仅是语境的变化,更是内涵的深化。能不能把纪律挺在前面,反映的是党性强不强、有没有责任担当。各级党组织应落实好主体责任,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就要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要立即处理,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各级纪委应扭转“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克服思维惯性和能力不足的危险,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引导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践行高标准,养成纪律自觉,决不越雷池一步。只要我们切实把纪律这条底线看住了,就一定能实现党的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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